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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顶山国土资源管理第三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2

平顶山国土资源管理第三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省厅调控和监测处:

现将平顶山国土资源局2015年第三季度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管理利用情况

    一是积极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厅下达我市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为12万亩。根据省厅要求,编制了《平顶山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度),明确由舞钢市和鲁山县承担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其中,舞钢市枣林、武功、尚店、杨庄等4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为4.97万亩,鲁山县马楼、磙子营、张良等3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8万亩。目前,舞钢市和鲁山县两个项目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在完成立项及项目入库备案后全面推进实施。

二是稳步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国伟市长先后两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工作要求。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工作经费,解决相关问题,严格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工作。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正在有序进行前期举证和资料收集,整体进展顺畅。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面,首先加强培训。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会,下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解读重点难点问题,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调查摸底。根据国土部、农业部下达的初步任务,绘制划定任务图,明确图斑数量,组织实地踏勘。通过核实举证,我市初步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4218万亩,不宜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12.0731万亩。最后严格举证。采取“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市直部门和技术单位结合、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结合”的“三结合”办法,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论证完善,严格质量标准,初步完成举证工作任务。

    三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坚持“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原则,在中心城区使用占补平衡指标时,及时调配“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指标调拨管理制度,在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张的情况下,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优先配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15年1-9月份,共为涉及占用耕地的10个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调拨80.0299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力保障了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将土地规模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土地规模整治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工程进度与质量管理。目前,全市在建10万亩规模整治项目3个,涉及资金2.14亿元,建设规模19.89万亩。其中,宝丰闹店项目三期和叶县夏李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已过半,郏县渣园项目已完成95%,2014年新下达资金的舞钢八台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同时,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进行专项整顿,逐宗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拆旧复垦情况以及规划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大土地报批供应力度。一方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事关发展全局、对地方经济有牵动性的重点急需项目,超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用地单位对接,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这些重点项目单独组卷,不受批次、不限面积,采取“定人、定责、从速、限时”措施,实行“联合踏勘、集中办公、统一会签”方法,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用好特殊用地政策。对铁路、水利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跟进前期工作,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采取允许先行用地、放宽申报周期、实行边占边补等特殊用地政策,为项目报批、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再一方面,实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地方一般项目挂钩制度。对县级政府未按时间节点申报地方应保重点项目用地的,暂缓受理一般项目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报件,当年重点项目在10月底仍未申报用地的,按用地规模等量核减下年度计划指标,确保了有限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用地保障成效良好。截止目前,我市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各类建设用地报件25个,共计705.6914公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共出让土地126宗,面积356公顷,出让价款28.4亿元。其中市本级出让土地27宗,面积92.6公顷,土地出让价款20.5亿元。市本级价款金额同比增长40%。

六是土地收储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方面,加快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报批、实施。研究制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全年全市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土地共5541.297亩。目前,已储备土地成交6宗202亩,出让土地价款约4.69亿元。平棉集团,天宏焦化,氯碱化工,市农科院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工作进行中。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湛河生态控制区土地收储工作。湛河治理工程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为做好湛河生态控制区的土地储备,解决好湛河综合治理的资金,保证湛河治理资金筹集工作与湛河治理工程同步进行、分布实施,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抽调专人开展与此相关的工作。积极向财政申请资金1.85亿元,专项保障湛河治理土地拆迁工作,加快了项目进度。预计在2015年度,湛河生态控制区可储备土地26宗、3800.1亩,预估土地收益20亿元。

七是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我局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各项节约集约用地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限期清理。通过逐宗的定性分析、核查清理,全市共清理出批而未征国有建设用地1148公顷,2009年—2013年综合供地率已提高至72%。目前对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我们已按计划组织供地。对尚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逐批逐宗提出了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时限,严格督办督导。二是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通过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规律。目前,已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技术单位确定,正在开展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向深度开发要土地。鼓励建造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和利用强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46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达210多家,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基地,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

一是有序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立市、县两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完成规划编制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工作流程、进度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事宜。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总体规划重大专题初步研究,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进行了初步安排。现正在进行协作单位招标工作;

二是落实矿业权各项会审制度。完成网上采矿权会审10个,网上探矿权会审15个,按时回复率达100%;规范程序,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

三是按照市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省厅挂牌出让3宗矿业权。有序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

四是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应检矿山165家,实检165家,年检率达100%。完成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市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后的清算收尾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了资源税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存在问题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我市存在耕地面积不足不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过高、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剩余不足等问题。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区复垦难度大,进展缓慢。

(三)现行的供地政策使征地实施工作推进难。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比较,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接受,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使土地征收实施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四)征地程序繁琐,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及时落地。征地前期有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后期还有两个公告和听证程序;征地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在时间上最短也要相差半年之久,有些批次甚至时间更长,一些被征地群众就会抢栽抢种,增加了国土部门工作的难度,一方面导致征地难,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及时落地。

(五)矿业权整合监管和矿山企业兼并后的注销工作相对滞后。

(六)在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地环项目实施存在周期长,实施难度大。基层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工作力度不够。二是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难度大。三是财政部门有关程序繁杂,招标实施周期长。四是搬迁项目实施,规定是政府主导,但往往还是由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工作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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