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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顶山国土资源管理第一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5-04-27

省厅调控和监测处:

现将平顶山国土资源局2015年第一季度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管理利用情况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保护耕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落实了耕地保护职责。年中将开展“十二五”中期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对存在问题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基本农田管护。根据各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市农业局制定全市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市阶段性划定成果进行核查,及时纠错整改,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新要求。以保证耕地数量为基础,以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对已备案储备的节余补充耕地指标进行分等评估,对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严格建设标准,落实配套相关设施,进一步提高了耕地质量等级,实现了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目标。

(二)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整改“瘦身”活动,对全市已备案的71个试点项目开展清查、整改专项活动。目前,已对49个试点项目进行规划方案变更、核减规模,撤销试点项目5个。通过整改变更,现有的66个试点项目设置更加合理,操作性更强。项目完成后,可增加耕地1.9万亩,实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1.1万亩。

(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一方面,在微调上作文章。抓住部分县(市、区)进行土地规划评估的有利时机,对部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微调,确保规划在总量指标和总规模控制的前提下,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另一方面,在指标上求保障。不等不靠,紧盯政策变化,及时协调跟进,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计划指标。同时,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在省厅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先走一步,起草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尽快实施开展。

(四)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一是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工作。针对全市建设用地征地率、供地率偏低的现实情况,报请市政府研究制订工作细则,下发工作标准,明确逐月目标,限定工作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对2006年—2010年、2011年—2013年和2014年这三个时间段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进行限期清理。通过逐宗的定性分析、核查清理,全市共清理出批而未征国有建设用地1204公顷,征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1564.4公顷,2007年—2013年综合供地率已提高至72.69%。目前对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我们已按计划组织供地。对尚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逐批逐宗提出了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时限,严格督办督导。

(五)狠抓土地收储

2015年,土地收储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对此寄予厚望。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分类施策,全力以赴,完成了土地储备计划的修订及报批,报请市政府出台《平顶山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同时,对已储备土地中达到供地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供应,已成功出让3宗,总成交价9189万元,土地纯收益约7330万元。另外,积极配合我市湛河治理工程建设,强力推进治理区内的土地储备项目。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

一是加强矿业权管理。积极落实矿业权会审制度,完成网上采矿权会审27个,网上探矿权会审38个,按时回复率达100%。完成采矿权清理核查工作,共核查矿业权198个。  

二是有序开展矿业权出让交易。开展矿政管理“阳光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市级矿业权交易,将矿业权交易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施,保证了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市场情况,严格按照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有序组织出让矿业权。

三是开展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检及动检工作。完成201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应检探矿权51个,年检率达100%。完成2013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应检矿山173家,动检率达100%。以上3个检测率均高于省级标准。

四是集中开展矿产执法专项行动。牺牲节假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执法专项整治行动4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3件,取缔填封无证矿坑(点)60余处,炸毁非法开采点45处,驱散非法盗采人员400多人,收缴罚没款近百万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6宗,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行政拘留2人,一举打掉了卫东区非法采沙取石等顽疾,有效维护了全市矿产资源市场秩序的持续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进度不理想,工作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发成本越来越高,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难。

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譬如说社会资金需要以何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如何合理划分投资收益等等,这些问题有待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突出。我们今年还有一个艰巨的工作,就是督促各县市区拆旧区复垦。由于年我们上报的增减挂钩项目全部是利用“三项整治”指标的先拆后建项目,所以,今年我们暂时没有到期的拆旧区任务,但是2015年将全部到期。由于拆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绝不是我们国土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配合,督促各县市区的拆旧工作往前推进。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继续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加大征而未供土地力度。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的土地逐批逐宗提出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时限、责任领导人、责任人,办理完征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补偿到位、无争议的,立即组织供地。对全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全面调查,已办理完征收手续的,把供地主体确定为本地人民政府。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通报要求。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我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管理的工作意见》,落实各县市区批后监管工作,落实专人、专机、专线要求,成立批后监管办公室。

二是加强矿政管理。严格按照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有序出让矿业权。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市场情况,根据市矿业权设置方案,选择一批省级发证的矿业权上报省厅有偿出让。同时,杜绝违规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现象,保证年度设置方案补充调整不超过总投放量的30%。规范矿业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严格按照出让的有关规定出让矿业权,确保矿业权出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按照省厅会审要求,规范部省两级发证的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的会审工作,对新立矿业权进行核查,确保新立矿业权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矿权的重叠交叉。保证部省两级发证矿业权登记审批会审和省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设置核实意见按时回复率达100%。对采矿企业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落实,从严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和缴存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及时足额缴存恢复治理保证金,加大对违反地质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明确巡查重点,规范巡查程序,创新巡查方式,强化巡查效果。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制止,坚决取缔非法矿山,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加大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既查处又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查处问责、公开宣传曝光,进一步扩大执法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监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不断提高国土执法查处的震慑力,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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