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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顶山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08

   为了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根据《2013年河南省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努力,认真解决2006年至2010年遗留问题,全面治理2011年至2012年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问题(以下简称“四类土地问题”),努力使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7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80%,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处置率不低于90%,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治国土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着力纠正和处置去年专项治理遗留问题

1、督促检查各地上报的已经处置各类用地是否确实处置到位,对虚报瞒报现象进行查处整改。

2、督促完成已清理出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征收和供应。

3、加大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核查并继续处置以“延期开工”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

4、追缴应收未收的各类违规资金。

(二)着力清查2011年至2012年新增“四类土地问题” 

1、全面清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征收效率,解决和纠正批而未征土地问题。

2、全面清查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供应力度,解决和纠正征而未供土地问题。

3、全面清查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解决和纠正而未用闲置土地问题。

4、全面清查处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未供即用等违规用地,解决和纠正违规用地问题供。

(三)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治国土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对企业违法用地、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购置新的土地。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约束、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从源头上防止国土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3年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1、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2、召开全市开发企业及部分大企业参加的座谈会,讲解相关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25日前)

1、 通过“回头看”,清查已上报2006年至2010年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仍未解决到位问题,发现去年没有发现的问题,核查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是否处置到位。

2、 清查2011年至2012年新增“四类土地问题”。(1)全面清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征收效率,解决和纠正批而未征土地问题。(2)全面清查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供应力度,解决和纠正征而未供土地问题。(3)全面清查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解决和纠正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问题。(4)全面清查处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未供即用等违规用地,解决和纠正违规用地问题。

    3、进行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去年发现的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开工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宗查看是否已处置到位,延期开工的是否已开工建设。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20日前)

集中整改要注重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法措施,创新整改模式,提高处置比例。同时要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遗留问题处置不彻底、新增“四类土地问题”处置不到位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问题逐宗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改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形成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督查阶段(9月20日前)

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查的重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清查核实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下发整改意见书。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全面掌握辖区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前)

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按照今年工作目标和内容要求,对去年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新增“四类土地问题”的清查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进行逐项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去年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果。但仍有一些遗留问题还没有解决,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新增问题。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纪检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纠正和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规划、财政部门要继续配合,积极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摆好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帮助排除工作阻力,切实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代替、监督不越位。

(三)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处置、纠正到位。总的来看,去年遗留的问题干扰阻力较大、解决难度大,新增的土地闲置等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动真碰硬,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仅全面解决遗留问题,还要认真解决新增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手段,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对于因政府主要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地方,要对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和“恶意囤地”的,要督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剖析研究,推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五)务求工作实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狠抓落实上,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具体。要建立“周通报、旬碰头、月汇总”制度,及时掌握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统筹推进,注重实际效果,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附件:

    1-1  2006年—2010年批而未征土地处置情况核实表

    1-2  2006年—2010年征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核实表

1-3  2006年—2010年闲置土地延期方式处置情况核实表  1-4  2006年—2010年违规用地处置情况核实表

2-1  2011年—2012年批而未征土地汇总表、明细表 

2-2  2011年—2012年征而未供土地汇总表、明细表

2-3  2011年—2012年闲置土地汇总表、明细表

2-4  2011年—2012年违规用地情况汇总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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