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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工作安排部署

发布日期:2012-09-24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全省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委书记赵顷霖同志、市长陈建生同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再三强调:“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政府王富兴副市长亲自参加了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517日召开的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集中整改视频会议,并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改工作,市纪委牵头,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立即行动,有序推进,对重点案件要亲临现场督查督办。市纪委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我市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国土、发改、住建、规划、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关于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和内容及时间安排、工作步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和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

(二)落实任务,协同配合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市明确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通报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把握政策界线,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专项清查和治理工作,督办联系市中心城区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周报制度;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审查和开发建设投资额及占总投资额比例的认定;规划部门负责认定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按确定的规划条件开工建设、是否违规调整容积率;住建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土地面积及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比例的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清理、出让价款收缴管理、清理整顿、活动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又通过定期通报情况、联席会议等方式衔接沟通,研究问题,形成了专项治理的合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我市通过新闻媒体争取群众参与,公开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的依据、方式、目标,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形成社会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还在平顶山日报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办公地点,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荣海同志接受了平顶山日报记者的专题采访,并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将采访要点刊载在平顶山日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对照台帐自查自纠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向违法违规的用地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争取用地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促使其主动整改。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了省、市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向用地单位宣传介绍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相关政策,逐地逐项说明违法违规事实、法律依据、整改要求,并听取他们诉求,做到把形势讲明、把政策讲透、把要求讲清、把后果讲到。通过宣传,取得了用地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对加快整改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统一标准,确定方案

在认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市于524召开了全市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问题集中整改推进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强调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规定凡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效能约谈和行政问责。

考虑到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错,处置难度大。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处置、依法查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们坚持从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等基础性工作抓起,先后两次组织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政策研讨,进行业务培训,使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确定处置方案,逐宗进行整改。522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市本级清查出的19宗闲置土地进行专题研究和集中整改。各县(市、区)也对本辖区各类问题制订了处置方案,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市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市区范围内问题清查处置的同时,毫不放松地开展了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428,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各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524日,再次召开集中整改推进会,各县(市)、区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亲自到会,并汇报了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76,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分四个小组,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改阶段土地闲置问题处置方案是否规范、疑难案件和“三直”用地的处置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当场进行了批评和指导,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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