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城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请示

平国土资文〔2015〕206号

发布日期:2015-10-20

市人民政府: 

经排查认定,新城区三宗土地涉嫌闲置,分别为:市机关后勤服务楼项目用地、市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用地和市总工会职教中心项目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城区管委会意见,现将处置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市机关后勤服务楼项目用地,位于新城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与平新城地(2012)009号宗地东南角,面积3327.66平方米。2013年1月22日,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供地,批准用途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土地划拨决定书要求该项目应于2013年9月19日之前开工,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2、市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用地,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菊香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59515.78平方米,2013年4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供地,批准用途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土地划拨决定书要求该项目应于2013年10月30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5月1日之前竣工。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市总工会职教中心项目:该宗地位于新城区清风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7629.51平方米。2012年12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供地,批准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划拨决定书要求该项目应于2013年9月2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3月21日之前竣工。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4、2015年5月8日,市新城区管委会《关于对平顶山市机关后勤服务楼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2015年7月15日市新城区管委会《关于对平顶山市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关于对平顶山市总工会职教中心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致函我局,项目用地因宗地内的民房、坟墓等附属物拆迁难度较大,耽搁时间较长,致使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

二、闲置土地的认定

根据《闲置土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调查,并经分局业务会专题研究后认为,市检察院项目用地、市总工会项目用地、市机关后勤服务楼项目用地均未按照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时间开工,且超过开工时间已达一年以上,均涉嫌土地闲置。

三、处置意见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我局处理意见如下:

鉴于市机关后勤服务楼项目、市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市总工会职教中心项目用地确因宗地上的部分民用建筑新城区管委会未能及时清除到位,造成用地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事实。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单位申请后,我局重新与上述三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妥否,请批示!

 

附:1.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关于对平顶山市机关后勤

             服务楼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

         2.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关于对平顶山市检察院办

            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警示教育基地

            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

        3.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关于对平顶山市总工会职教

           中心项目用地处置意见的函》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