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
发布日期:2008-12-19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土地法》;省财政厅、物价局、豫价房[1999]288号。
(一)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算单位:该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收费标准:2—4倍。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单位: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20%。
批准收费机关和文号:《土地法》;省财政厅、物价局、豫价房[1999]288号。
(一)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算单位:该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收费标准:2—4倍。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单位: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