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
发布日期:2008-12-19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平价房(2006)172号。
(一)1、地下采煤、采矿按设计、生产量为计征依据,耕地每吨1.5-2.00元;2、其它土地减半。
(二)1、地下采煤、采矿造成土地破坏,按设计、生产量计征,耕地每吨1.70元。2、其它土地减半。挖沙、取土、采石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原貌下挖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平价房(2006)172号。
(一)1、地下采煤、采矿按设计、生产量为计征依据,耕地每吨1.5-2.00元;2、其它土地减半。
(二)1、地下采煤、采矿造成土地破坏,按设计、生产量计征,耕地每吨1.70元。2、其它土地减半。挖沙、取土、采石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原貌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