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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201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7-12

郏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郏县2012年第一批耕地储备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郏国土资〔2012〕66号)收悉。现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郏县201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立项。项目涉及安良镇、黄道镇、茨芭镇三片,总规模121.06公顷,新增耕地107.11公顷,估算总投资1127.92万元,建设工期7个月。

二、你局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根据市局组织相关专

家及各科室会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基本达到了评审意见的要求,但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本批复下发后,你局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2〕7号)要求,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编制招标方案前,将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预算审核报告,招投标文件按省厅规定上报市局审核备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规划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依照豫国土资发〔2006〕146号文件进行审查和报批。

五、你们要根据《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国土资发〔2009〕6号)要求,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对实施前后每个项目区状况及施工过程的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项目竣工后,你局要及时组织初验,申请市局验收时要一并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及审核报告。

七、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立项批复作废,需重新申报立项。

此复。

附件:郏县201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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