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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2年第一批耕地储备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4-25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鲁山县2012第一批耕地储备项目立项的请示》(鲁国土资[2012]49号)收悉。现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鲁山县2012年第一批耕地储备项目立项。项目总规模84.3公顷,新增耕地69.71公顷,估算总投资717.28万元。

二、你局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根据市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各科室会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基本达到了评审意见的要求,但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本批复下发后,你局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2]7号)要求,指导协助项目所在地乡政府编制项目设计、预算,你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由你局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编制招投标方案前,将预算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招投标文件按省厅规定上报市局审核备案。

四、项目所在地乡政府为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规划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依照豫国土资发[2006]146号文件进行审查和报批。

五、你们要根据《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国土资发[2009]6号要求,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对实施前后每个项目区状况及施工过程的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项目竣工后,你局要及时组织初验,申请市局验收时要一并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此复。

附件:鲁山县2012年第一批耕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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