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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12-10-15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8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强化矿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健全矿业权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好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实现政府对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编制《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平顶山市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文件,是制定平顶山市各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适用范围为平顶山市行政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管理。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

(一)自然条件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辖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及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石龙区二市四县四区。土地总面积7882平方公里。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498.52万人。市区交通便利,焦枝铁路、207国道和311国道从平顶山市西侧穿过。且有日南、宁洛、郑尧和二广高速公路网,加强了平顶山市的对外联系。

平顶山市地处伏牛山、外方山东部余脉与黄淮平原交接地带。

平顶山市地处中朝淮地台南缘与秦岭褶皱系的过渡地带,地层发育比较齐全,岩浆活动频繁,构造比较强烈,形成了区内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煤、铁、盐、水泥灰岩、地热资源、铝土矿和耐火粘土等是本市的优势矿种,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

平顶山市自然风光优美,历史文化悠久,名胜古迹众多。除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还有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千年古刹风穴寺,苏轼父子墓地三苏坟,亚洲最大的飞机博览中心,白龟山和昭平湖等风景旅游区。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二)社会经济

平顶山市经济实力较强。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821.5亿元,比2005年的560.99亿元增长了46.4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1345.94元增长到16983元,增长了49.68%。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2007年,平顶山市已发现矿种58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总数的47%。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计25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19处,其中大型23处、中型35处、小型48处、其他13处。

(二)地质勘查现状

近几年,矿产资源勘查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平顶山市已发现矿产5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25种;主要开发利用矿种9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3种,水气矿产2种。

(四)矿业布局

平顶山市是以矿产资源而兴起的矿业大市,建立了规模较大的煤炭、电力、钢铁、化工工业。这些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表2-2)。以矿业为依托促进了舞钢市、汝州市、石龙区、叶县等资源型工业城市的发展。

三、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十五”至2007年期间,平顶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高资源保证程度调整与优化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矿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明显成效

上轮规划确定的主要矿种矿山建设最低规模得到了全面执行,铝土矿最低规模为10万吨/年;煤矿最低规模由规划9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

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限制开采区内矿业权的设置不与限制条件相抵触。

(三)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十五”至2007年期间,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进展

“十五”至2007年期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矿产资源形势与需求预测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1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2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矿业经济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关键问题

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力度

(二)需求预测与资源保证程度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

矿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

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提高矿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努力培育新的矿业增长点;煤炭、钢铁、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煤化工、盐化工等主导产业的发展有较大突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为出发点,提高矿业科技创新水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建立生态矿业,实现平顶山市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3、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

4、发挥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配置资源

5、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6、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规划必须服从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二、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以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外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互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点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煤炭、铁和岩盐等为主的产业基地;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使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生态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到2020年,“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具体指标要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45%;土地复垦规模达到38700公顷;次生地质灾害损失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2010年目标:开展矿山环境评价。2015年目标:完成全市所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工作。

2020年远景目标: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主要对象为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主要部署于重要成矿远景区、重要物化探异常区。对于调查评价所确定的远景区,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及财政地勘专项勘查项目,新发现的矿产地要经过统一规划并依法出让探矿权。

(一)基础地质和矿产调查

(二)矿产资源潜力预测评价、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调查与矿业权核查

(三)重大地质矿产综合研究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方向

(二)勘查规划区划分

1、重点勘查区:

2、禁止勘查区:

3、限制勘查区:

4、鼓励勘查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空间布局

1、煤炭、煤层气矿产勘查

2、铝土矿、耐火粘土矿勘查

3、铁矿勘查

4、重要非金属矿勘查

5、深部找矿以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四)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为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在重点勘查区以及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资源整合要求。对于虽然已经设置探矿权,但是面积较小、或者分割地质异常的,需要逐步整合,实现整装勘查的目的。

(五勘查分区管理政策

(六推动与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

培育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加强深部找矿,鼓励攻深找盲。

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力度。

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实施总量调控,调控的主要矿种:煤炭、铝土矿和盐矿。

煤炭:

严格煤炭新建矿井审批,控制产能无序增长。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铅矿和采用先进选矿工艺开采铁矿。

非金属矿产:鼓励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来实现总量的增长;鼓励通过重组、兼并实现非金属矿山规模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平顶山市规划5个重点发展的矿产资源经济区。

(二)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分区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具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等约束条件,划分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区。规划开采分区见表5-1。

1、重点开采区:

2、鼓励开采区

3、限制开采区:

4、禁止开采区:

(三)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块

(四)矿业采选冶产品及技术结构调整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深化矿产资源整合,整合的地区主要为小矿密集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用、矿业秩序较为混乱的矿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内的矿区。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正在生产的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二)矿业技术与产品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能源矿产:推进煤炭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煤矿开采要应用长壁法采煤技术,淘汰房柱式等落后的采煤法;积极发展煤炭的洗选与合理转化,2010将煤炭入选率提高到50%,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和型煤技术,研究应用高硫煤的脱硫技术;大力发展坑口电厂,稳妥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煤化工等;煤层气勘查开采进入生产阶段,年产煤层气达到2亿立方米;通过浅层地热能利用试点工程,扩大应用范围。

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要围绕中低品位铁矿、复杂和难处理氧化矿,加强选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选矿药剂的开发研究,使平顶山市部分难处理矿和暂无开采价值的表外矿得到开发利用。

鼓励研究与推广铝土矿露天矿综采技术,探索铝土矿井下综合开采技术等,淘汰铝土矿采富弃贫的小井采矿方法;研究与推广先进适用的选矿技术,推进煤铝联营。

非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要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利用价值。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矿物复合材料、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加强非传统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扩大矿产资源的供给及开拓新型矿产资源。实现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的推广示范和产品系列化。实现矿业废弃物资源化及矿山环境及生态修复的技术。包括矿山开发环境生态影响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开发尾矿、废石、冶炼烟尘渣的综合利用新技术,发展生产过程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技术,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发展废旧金属及非金属再生利用技术。

(三)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投入开发的矿产地,必须是经一定地质勘查工作,满足矿山建设要求。

2、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3、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4、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有经过评审符合规定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有经过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选矿企业的生产能力要与矿山开采能力相适应。

6、没有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的矿产地不得批准进入开发阶段;没有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方案的不得发放开采许可证。对于共伴生多种矿产的矿产地,在探矿权出让以及划定开采范围时,要进行主要矿种论证。

(四)矿业城市结构调整

矿业是全市最主要的支柱性产业,要充分发挥原有的资源优势,推进技术创新,拉长产业链条,以发展煤化工、盐化工为重点。规划期内,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化工及装备类机械电子工业产品,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国家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中国中部化工城。

平顶山市矿业开发正处于增产稳产阶段,必须对市场和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论证和合理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同时还要扩大后备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矿产资源利用范围,向邻近产业开拓。

对现有矿区深部及周边的资源勘查,可由原矿业企业中技术装备先进、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大型矿业企业优先获取矿业权。

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防范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人居与发展环境。

(五)矿产资源配置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矿业循环经济

(二)矿产资源综合评价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废渣、废气和废水“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制定各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分期开展废弃、已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树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对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面推进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平顶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安排在对矿山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铝土矿和铁矿开采地区。

一、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工作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三、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分区

矿山环境实行分区保护治理,主要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全市划分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6处、一般治理区2处。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一)确定重点工程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时间上、空间上合理地安排重点治理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务求实效。

2、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规划安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要兼顾对矿区水资源枯竭、饮用水质污染等关系到矿区居民生存质量的环境问题。

3、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注重成效,利于操作的原则

矿山治理项目立项时应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和预期效益分析,在其他条件等同时,优先安排技术先进、方法可行,利于操作,同时投入产出合理、治理效果显著的项目。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主要布置在大中型矿产资源开采集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的煤矿、铁矿开采区;小矿点和露天采矿点众多,对环境构成较大破坏的区域,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缓冲区。

第七章  重大工程

规划期间实施五项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潜力、储量利用调查与矿业权核查

(一)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矿种选择:

预期目标:在综合利用地质调查成果、基础地质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应用现代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评价矿产资源总量,建立和完善我市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数据库以及更新机制,为矿产勘查工作提供依据。

时间安排:2008年~2010年。

资金来源:地质勘查经费,来自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调查与矿业权核查

调查矿种:

调查内容:查明平顶山市域内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矿业权设置现状等。

时间安排:2008年~2009年。

资金来源:地质勘查经费,来自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其余费用由矿山企业在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时承担。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重点勘查矿种:

时间安排:20082015年规划部署煤炭、铁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预期成果:

资金来源:地质勘查经费,主要来自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及地质勘查基金。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矿业经济示范工程

选择矿区和矿山:

时间安排:20082015年。

预期目标

资金预算及来源:完成上述工作,需要总经费5000万元,主要来自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及地质勘查基金和企业配套资金。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工作部署:平顶山市共部署重点治理工程区9个,50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通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资金预算及时间安排:对于历史上废弃、已关闭、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破坏严重的国有矿山企业的矿区,以国家投入为主;对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目前仍在生产的国有矿山企业的矿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资金投入形式;对目前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新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矿山企业自身投入为主,由开发者承担保护与治理任务。

五、科技创新工程

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关键科技问题。

工作部署:主要开展新型能源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开发技术方法研究,大宗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等。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已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协调和监督实施机构,并按照分工确定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职责范围。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法律地位,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明确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的范围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控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责任制。对照责任制要求,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的落实,把责任制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建立健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年度和地区,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年度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年度具体目标等。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形成报告,做出合理调整和修编,不断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三、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三、夯实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及时准确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和矿业形势发展,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要求。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调查工作。完善国土资源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等工作成果对规划的决策支持机制,科学有效地推动规划编制与实施。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规划管理整体水平,增强规划管理功能,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加强事业单位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规划资质管理制度。

四、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

健全规划的民主参与制度。各级规划编制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规划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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