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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听证制度

发布日期:2008-04-22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 实行国土资源听证制度的规定,我省已经正式确立了矿产资源规划听证制度。凡今年51日之后尚未通过预审的县级规划,必须在预审的同时举行听证。

目前,信阳、驻马店、南阳等市相继在预审县级规划时,开展了矿产资源的规划听证活动,有8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别进行了听证。前不久,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首次在罗山县召开该县的矿产资源规划评审暨听证会。县里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列席了专家评审会,详细听取规划内容介绍,听取各位专家对规划的评议,然后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对规划中的细节及不完善的地方,提出置疑或建议,使规划听证切实体现了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听证记录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必备要件,也将作为省厅审批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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