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摘要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平顶山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平顶山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业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平顶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909.42平方公里。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市域概况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地处伏牛山余脉与黄淮平原交接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貌类型多样。辖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汝州市、舞钢市及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石龙区,土地总面积7909.42平方公里。2005年总人口493.2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1.22万人,城镇化率为34.71%,人口密度624人/平方公里,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平顶山市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各类矿产资源57种,其中煤、盐、铁、水泥灰岩、铝土矿、耐火粘土等是本市的优势矿种,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地位。平顶山煤炭储量103亿吨;岩盐储量3300亿吨,叶县被中国矿业协会授予“中国岩盐之都”;铁矿石储量9.7亿吨,是全国十大优质铁矿区之一,占河南省储量的56%。各类水库175座,年均蓄水量达30亿立方米。
平顶山市交通便利,铁路贯穿东西南北,公路四通八达。市区东临国家南北大动脉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国家交通干线铁路焦枝(焦作—枝城)铁路、207国道和311国道分别从市区西侧和东侧穿过。日南(日照—南阳)、宁洛(南京—洛阳)、郑尧(郑州—尧山)和二广(二连浩特—广州)4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和全国高速公路网络相连。
平顶山市是一个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体,以煤炭、电力、钢铁、纺织为支柱,兼具化工、机电、建材、食品工业等综合发展的新型工业城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39家,大中型工业企业60家。其中,平煤集团是河南省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天瑞集团是全省最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神马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帘子布生产企业;舞钢公司年产钢300万吨、钢板260万吨,是全国最大的特宽特厚钢板科研生产基地。
平顶山市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辖区内旅游资源单体多达4205个,居全省第二位,现已开发各类旅游景区50余处。其中AAAA级旅游景区1处,AAA级旅游景区6处。
平顶山市综合实力较强。在加快从资源型城市向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转变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558.3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7亿元、337.3亿元和154亿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有效发挥了规划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局部好转。
第三节 土地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124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80%;建设用地面积1038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13%;未利用地1746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07%。
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315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88%,叶县、汝州市、郏县三个县(市)的耕地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9.67%;园地24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其中78.00%的园地分布在鲁山县;林地127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9%,其中90.72%的林地分布在鲁山县、汝州市和舞钢市;牧草地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汝州和叶县;其他农用地45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217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983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1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0.39%,2.00%和0.7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9499公顷;建制镇用地3761公顷;农村居民点58236公顷;采矿用地4158公顷,独立建设用地6523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汝州市、宝丰县、石龙区和鲁山县。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中,水域11013公顷,滩涂沼泽23370公顷,自然保留地1402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9%、2.95%和17.73%,滩涂沼泽主要分布在鲁山县和汝州市。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且质量不高。平顶山市各类用地中,耕地所占的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39.88%。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中,中低产田164474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量的61%,占耕地总量的52%,耕地总体质量不高。
土地资源利用区域性分布规律明显。市域内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3%,丘陵、岗地、平原各约占29%。西部和北部山区林地面积较大,适宜以林业、生态旅游为主进行林果、特色农业综合开发。西中部、南部丘陵岗地区地类齐全,适宜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东部平原区土地垦殖率较高,地势平坦,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叶县、郏县和汝州市是国家农业粮食核心区。
农村居民用点用地比重大。2005年底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8236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6%和56.09%。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0.85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150平方米的控制上限,具有一定的整治潜力。
城市用地水平较为集约。2005年底平顶山市建成区面积6495公顷,建成区人口69.04万人,人均用地规模94.07平方米。全市地均生产总值705.86万元/平方公里,高于全省633.98万元/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重点项目建设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压力
平顶山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化工基地,位于中原城市群紧密层。随着南水北调、郑渝高速铁路、西气东输、农村和城镇电网改造、大型煤炭基地、燕山水库、化工基地等工程的建设,势必占用大量的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平顶山市的叶县、鲁山、宝丰、郏县四县14个乡(镇),预计占地1700多公顷,占用基本农田近1400公顷。燕山水库预计占地1400公顷,占用耕地近1000公顷。此外,随着矿产资源开采,势必造成一定量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塌陷和灾毁。因此,规划期内平顶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将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艰巨
矿产资源的开发、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毒或有害污染物,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造成地表结构的改变、污染周围土壤、水域和大气,使原生环境系统遭到破坏。规划期内,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又要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任务艰巨。
三、城市发展用地形势严峻
平顶山市因煤而立,因煤而兴,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造成塌陷区面积日益增大,城市发展空间日益紧张。未来一段时期内,平顶山市既要满足国家和省拉动经济、工业化、城镇化资源产品的需求,又要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统筹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这就使得各资源型城镇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发展空间、环境综合治理和建设在土地利用方面,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战略定位
区域定位 中原城市群紧密层;伏牛东城镇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豫中南区域性中心城市。
功能定位 中国中部化工城,国家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河南省能源、化工、钢铁、纺织产业基地;国家优秀山水文化旅游名城。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遵循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全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稳定在31.54万公顷(473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85万公顷(403万亩)。
重点发展用地得到保障。中心城区、各县城、重点建制镇和新农村发展用地、重点产业用地以及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64.95平方公里增加到2020年的105.62平方公里。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经济产出率。到2010年城镇工矿存量用地盘活面积达到35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26平方米降低至2010年的123平方米和2020年的118平方米。2020年地均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70.6万元/公顷提高到172.3万元/公顷,二三产业地均产值由2005年的47.3万元/公顷提高到158.5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总体利用结构由2005年的64.80:13.13:22.10,优化到2020年的68.63:14.68:16.69。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结构由2005年的79.15:20.85调整到2020年的76.16:23.84,其中,交通用地中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70公里以上;农田水利用的建设确保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万公顷(300万亩)左右。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结构由2005年的29.13:70.87调整到40.43:59.57。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规划至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8963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2079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分别补充耕地885公顷、915公顷和5084公顷。
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加强小流域的水土保持和荒山绿化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的发生;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煤矿、铁矿、铝土矿、石灰岩矿等)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得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103824公顷增加到2010年全的109744公顷和2020年的116078公顷。农用地由2005年的512494公顷2010年调整到523434公顷,2020年542804公顷。全市未利用地由2005年174624公顷调整到至2010年的157764公顷和2020年的13206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结构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82178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85100公顷和2020年的88400公顷。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1646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4644公顷和2020年的27678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56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1.93%。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23942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8315公顷和2020年的35742公顷。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3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18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823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56759公顷和2020年的52658公顷。
四、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8534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963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8500公顷以上。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97078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08018公顷和2020年的227388公顷,其中整个规划期园地增加1800公顷,林地增加31400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建立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合理布局水利设施和风景旅游建设用地。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农用地布局
重点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保持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各县(市、区)耕地面积在2005年基础保持不变。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将低等别、质量差的基本农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本农田,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内的基本农田调出。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
全市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中,涉及核减6083公顷,调出26420公顷,调入26420公顷。平顶山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布局核减面积3737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核减2357公顷,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核减1380公顷。叶县、汝州市核减1996公顷。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石龙区内调出调入的基本农田平均等别均为七等,质量有所提高;其余各县、市基本农田调整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面积和调整幅度,落实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保障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林业用地布局。重点在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周边以及沙河流域的水源涵养区、叶县东南部、汝州市北部、石龙区等水土流失治理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脆弱区以及主要河流、交通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区增加林地面积。
园地布局。稳定鲁山县、郏县、舞钢市、汝州是等县(市)的园地面积,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新增园地以鲁山县、舞钢市和汝州市的低山丘陵区发展成规模园地为重点。
其他农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以叶县、郏县、汝州市等平原区为重点,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布局,在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加强标准农田建设。
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功能分区及管制规则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把全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土地功能分区
城镇发展区 范围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大型工矿区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土地总面积366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集中区 该区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程度高,主要分布在郏县、叶县和汝州市的平原地区。区内土地总面积14213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87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8%。
一般农业发展区 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该区土地总面积4130平方公里。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主要包括鲁山尧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68平方公里、舞钢市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50平方公里、风穴寺国家森林公园48平方公里,以及应国墓遗址、宝丰清凉寺汝瓷窑址、郏县三苏坟等13平方公里。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7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9%。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主要包括南水北调总干渠14平方公里、白龟山水库53平方公里、昭平台水库25平方公里、石漫滩水库7平方公里以及沙河流域控制的饮用水源地等99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该区土地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2%。
二、分区管制规则
城镇发展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基本农田集中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一般农业发展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划分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一、西部山地丘陵农林旅游生态保护区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的西南部。区域范围包括鲁山县20个乡镇。2005年,土地面积24057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0.42%。
二、北部丘陵平原农牧工矿区
该区为于平顶山市北部,包括汝州市和郏县,共29个乡镇及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2963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9.03%,人口150万人,人均耕地0.072公顷(1.077亩)。
三、中部平原城市建设与城郊型农业发展区
本区位于市境中部,围绕中心市区四周,交通便利。其范围包括平顶山市区、宝丰县和叶县的遵化店、龚店乡,共20个乡镇及29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882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02%。人口130万人。人均耕地0.044公顷(0.665亩)。
四、东部平原农林果区
本区位于平顶山市东部,范围包括叶县和舞钢市,共24个乡镇及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0191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5.53%;人口129万人。该区耕地比重大,人均耕地0.079公顷(1.192亩)。
第三节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汝州市围绕资源的精深加工,在煤炭、电力、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舞钢市围绕钢铁、纺织和畜产品加工业,做优做强以特厚板为代表的钢铁产业链,成为钢铁、纺织和食品工业基地;宝丰县积极培育白酒生产、新型建材、生物制药、畜牧养殖和食品加工业;叶县围绕井盐开发和综合利用,努力打造中原盐都和盐化工基地;鲁山在打造旅游强县的同时,合理发展电力、化工和氧化铝等产业;郏县围绕煤炭、建材、畜牧养殖加工业,加快工业化进程;石龙区以原煤、焦炭、煤化工、建材和保健品为主导产业。
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高效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优质烟叶和劳务经济为重点的六大主导产业。抓好汝州市、郏县、宝丰县优质小麦;叶县、舞钢市优质油料;汝州市、宝丰县优质小杂粮;鲁山县、汝州市优质林果;郏县出口蔬菜和优质花卉苗木繁育;鲁山县食用菌;郏县优质烟叶和库区水产养殖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三、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供地政策,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和控制。以规划作为总体控制,县、乡级规划要明确城镇、新农村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明晰用地规模边界。
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先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五、加大耕地生态建设和灾毁防治力度。结合土地整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积极开展耕地生态建设。兼顾长短期利益,稳定农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旱涝灾害的发生。增加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实施复耕。
第二节 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平顶山市的叶县、郏县、汝州市已被纳入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强该区域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末级渠系改造建设,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整治工程,重点搞好低洼易涝地治理和排涝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中产田开发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实现稳定高产区、提升中产区、改造低产区。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期限内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68500公顷以上。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尤其是郏县和叶县的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的机制。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造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治工程
规划期内,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完成补充耕地计划,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土地整理工程。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工程,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地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工程,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最终实现农村面貌、居住环境的极大改善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的逐步缩小。
二、重点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原则,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规模和时序。
规划期内要开展鲁山县、宝丰县、汝州市、新华区、卫东区和石龙区等21个复垦片区重点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工程。复垦以工程措施为主,辅以生态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平整土地、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良土壤;增加农电设施和完善灌排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对缓坡耕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生产力,实现新增耕地。
三、土地开发工程。在对未利用地进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区域、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荒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主要包括汝州市的蟒川、寄料、观音堂等乡镇和鲁山县马楼、熊背、张良等乡镇,滩涂开发主要是沿汝河进行,包括宝丰县的石桥、郏县的渣园、大李庄等。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963公顷。规划近期,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61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9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9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6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03公顷。远期补充耕地不低于58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69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5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81公顷。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078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加12254公顷。
二、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及产业用地,重点保障支撑经济发展的交通水利及能源等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给予保障,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进行限制。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25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622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6032公顷。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
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潜力,加大对城镇闲置、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和整合力度,盘活企业存量土地,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对全市现有356公顷的存量土地全部盘活(包括闲置土地64公顷,空闲土地104公顷,低效使用土地89公顷,批而未供土地98公顷),作为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的潜力。
二、引导产业集中。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坚持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以全市范围内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郏县城东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汝州市汝南产业集聚区、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宝丰县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和舞钢市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依托集聚区内重点企业,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聚,提高用地综合效益。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规划近期,选定叶县遵化店镇、新华区焦店镇、宝丰县石桥镇、卫东区上徐村、鲁山县马楼乡官店村、汝州市莽川乡半西村、湛河区小营村、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等基础设施较好、特色产业明显、科技潜力大、资金条件较优的乡镇村,建立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带动和引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切实保障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用地。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88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18%。该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为:(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土地总面积90.5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4%。该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为:(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包括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地质灾害区等生态安全控制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87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09%。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为:(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和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三、限制建设区
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6057.9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59%。该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为:(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城市发展思路
按照“完善东区功能,优化老区环境,发展西部新区”发展思路,强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东区工业相对集中、老区以商贸流通居住为主、西部新区行政科教旅游和一类工业园分布的三组团四个功能区的城市格局。
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围绕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道路的改扩建,促进都市村庄改造以及生态工程和矿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建设。重视东部开发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建设现代工业城区。
第二节 城市发展规模
平顶山中心城区包括新华区、卫东区和湛河区。规划期内,依照城市发展思路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合理扩大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方向主要是新华区的滍阳镇、焦店镇,湛河区的北渡镇,卫东区的东高皇乡和叶县的遵化店镇。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6495公顷,其中老城区5375公顷(包括256公顷的湛河生态带和350公顷的城市绿地),新城区1120公顷。建成区人口69.04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4.07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0562公顷,其中,老城区7562公顷,新增规模2187公顷;新城区3000公顷,新增规模1880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共计新增4067公顷,中心城区总人口11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3.46平方米。
第三节 城市发展布局
一、城市发展布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以现建成区为核心,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东展西拓,形成两大片区、五大组团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各组团在形态上相对独立、功能上联动发展。五组团之间由平安大道、建设路、南环路、神马大道、姚电大道贯通。组团间的防护绿地成为城市环境的缓冲地带和城市生态带。
东部片区由老城区组团、东部组团和南部组团组成,分别为商业经济中心、工业仓储中心和生活居住中心。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到日(照)南(阳)公路、西到焦店乡政府、南到宁洛高速、北以平安大道为界。西部片区为新城区,由东西两个组团组成,分别为行政文化中心和工业居住中心。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至姚孟电厂回水渠,北至漯宝铁路,西至军用铁路线,南至白龟山水库北岸。
二、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划定是在分析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等因素基础上确定的。老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650公顷,主要位于城市南部,北中部也有一部分;新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50公顷,位于城区西南部。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3200公顷。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构建稳固的土地生态环境屏障
规划期内,大力实施沿重要线性地物的生态网络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脆弱区土地生态重建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城镇村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设。
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的前提下,在鲁山县、郏县和汝州市等县、市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城镇重点发展区土地利用模式。在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乡接合部、重点镇,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城乡接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布局散乱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接合部“园艺+新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城镇实施“居民点—工矿—绿地—农田—园地”相间布局的模式,组团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平原农地区土地利用模式。在冲积平原以农业为主的郏县、叶县和汝州市的东部以及舞钢市的北部,要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抓好以种植业为主的大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对土地的投资,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抵御自然灾害的林业生态屏障,形成“优质农田—防护林网”的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农田稳产、高产。
三、农林旅游生态区土地利用模式。以鲁山县和舞钢市南部为重点,以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构建生态农业的“生态农林—生态旅游”的土地利用模式;控制环境污染,在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大生态基础建设力度。
四、矿产资源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和矿山地质环境特性,以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地形地貌复原相结合为主,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实施“资源开发—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实现矿区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土地生态工程建设
以创建国家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和档次,采取平原绿化与立体绿化相配合、城镇村相衔接的方式,加强环城防护林、城区尤其是塌陷带的生态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构筑以城区、近郊区为重点,城镇村相协调,容城区公园、绿地和廊道绿化等相结合的城市森林。规划期内,开展城镇村绿化工程面积达247公顷。
开展重点矿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工程,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在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然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地区,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和重建工程。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改善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主要分布在叶县城南的马庄、田庄两乡,市区的新华区、卫东区,宝丰县的周庄乡、大营镇、张八桥镇,鲁山县的梁洼镇,石龙区,汝州市寄料乡、朝川镇、小屯镇等。
第九章 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第一节 交通运输工程
一、公路。高速公路有汝登(汝州—登封)高速,焦桐(焦作—桐柏)高速,郑尧(郑州—尧山)高速。国道有G311徐州—许昌—西峡、G207锡林浩特—海安。省道有S234(平顶山—南阳桐柏)、S329(周口郸城南丰—石龙区)、S242(汝州庙下—叶县洪庄杨)、S231(禹州梁北镇金坡—邓州孟楼)、S236(禹州花石—平顶山程庄)、S330(西华逍遥镇—方城拐河白湾)、S220(尉氏邢庄七里头—确山蚁峰)、S239(鲁山沙河桥—桐柏程湾艾庄)等。快速通道有S242与S231连接线(新城区至火车西站快速通道)、S238与G311连接线以及S241与G311连接线、环城快速通道等。
二、铁路。焦柳(焦作—柳州)铁路洛襄(洛阳—襄樊)段电气化改造、孟宝铁路(京广铁路孟庙站—焦柳铁路连接处)复线改造、平顶山西客运站、郑渝铁路平顶山段等。
三、机场。鲁山空军机场增建民用工程。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2998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规模1646公顷,远期1352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规模分别达7460公顷和8812公顷。
第二节 水利设施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南水北调建设工程及受水配套工程、燕山水库建设工程、除险加固和配套建设等工程(龙兴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引水入城工程、马庙水库、安沟水库、涧山水库、何陈水库、米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石龙区小水库新建工程、关庄水库扩容工程和其他9座小一类水库、新华区丰收渠新建工程以及汝州至郏县北汝河治理工程等)、水电站建设工程(鲁山县东风水电站、清水河水电站、上汤水电站等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015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规模1353公顷,远期1662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达15369公顷和17031公顷。
第三节 能源及其他工程
保障汝州永平夏店煤矿、汝州永平朝川矿扩建、郏县大刘山煤矿、郏县兴国寺煤矿、汝州永平梨园宁庄煤矿扩建、汝州永平梨园郭庄煤矿扩建、宝丰100万吨东部煤矿等14个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城乡电网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平顶山电厂二厂建设机组项目等重点工程。
其他有80万t/d联合制碱项目、3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建设、25万吨烧碱和45万吨电石项目、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污泥处理项目等。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强化实施管理
一、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度。规划经批准后,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责任,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多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管理和执行,确保各类用地结构的相对平衡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制度,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批准需要申请使用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预审意见;涉及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四、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规划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依法组织论证、听证。修改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节 加强技术管理
一、加强土地基础调查、评价和监测。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推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和评价,制定考核标准,重点对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二、提高土地规划的信息建设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快推进涵盖土地利用的数据库建设,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结合日常地籍管理,应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建立动态监测系统,重点对城镇周边土地、保护区土地的利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实行上岗认证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规划实施队伍,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三、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规划实施。严格监控土地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全面履行土地交易中的权属登记、收费管理、查处违法等职能。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全社会建立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节 强化经济手段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完善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面积与政府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及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采用价格、税费调节土地供给,灵活调节土地需求与供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的出让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鼓励开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节 加强民主参与和宣传
一、健全规划的民主参与制度。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规划的听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加大规划的公示和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利用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的相关内容,让社会各阶层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