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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日期:2018-06-14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 I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

1.1 市域概况........................................................... 1

1.2 土地利用现状....................................................... 2

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3

2.1 规划调整原则....................................................... 4

2.2 规划目标的调整..................................................... 4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3.1 农用地............................................................. 5

3.2 建设用地........................................................... 5

3.3 其他土地........................................................... 5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5

4.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5

4.1.1 耕地布局优化.......................................... 5

4.1.2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6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6

4.2.1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7

4.2.2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4.2.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9

4.3 生态保护用地...................................................... 10

5 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0

5.1 土地整治调整安排.................................................. 10

5.1.1 土地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10

5.1.2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11

5.2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2

6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2

6.1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衔接.............................. 12

6.2 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13

6.3 与“十三五”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 13

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

7.1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3

7.1.1 落实规划实施的各级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14

7.1.2 加强规划实施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 14

7.1.3 强化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制度................... 14

7.1.4 健全规划实施的民主参与公示宣传制度................... 14

7.2 强化法治国土建设,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 14

7.2.1 严格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制度................... 14

7.2.2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的占优补优制度................... 15

7.2.3 加强批前和批中及批后监管的督查制度................... 15

7.2.4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 15

7.3 创新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激励约束.................... 15

7.3.1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性制度................... 15

7.3.2 促进规划实施的土地节约集约奖励制度................... 15

7.3.3 建立农村居民点拆旧任务督察奖惩制度................... 16

7.3.4 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举报奖惩制度................... 16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期不变,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和控制指标进行调控与安排。

现将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 市域概况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东与漯河市、驻马店市交界,西与洛阳市为邻;南与南阳市毗连;北与郑州市、许昌市接壤。全市东西长136公里,南北宽118公里,土地总面积6338.30平方公里。全市辖一市(舞钢市)、四县(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四区(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石龙区)、2个管委会(新城区、高新区),2014年总人口433.40万,其中城镇人口215.83万人,城镇化率为49.8%。2014年市中心城区规模84.6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87万人。

平顶山市地处豫西山地和淮河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有山地、丘陵、平原、河谷等,其中山区占13%,丘陵占63%,平原占24%。域内山水景观秀美雄奇,旅游资源富集,属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辖区内旅游资源单体多达4205个,现已开发各类旅游景区50余处,其中AAAA级1处,AAA级6处。尧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原鲁山大佛为天下第一大佛,昭平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域内交通便利,兰南、宁洛、二广、郑尧、焦桐5条高速及焦枝铁路、郑万高铁穿越市域。

平顶山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是中国岩盐之都,拥有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食品五大支柱产业,拥有1个国家级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吸呐承载能力较强,产业延伸空间广阔。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1289.3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1986元,其中,第一产业131.6亿元,第二产业746.6亿元,第三产业41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09.3亿元,进出口总值6575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787万美元;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9.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89元。

1.2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633830.28公顷,其中农用地455637.15公顷、建设用地104270.78公顷、其他土地7392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1.89%、16.45%、11.66%。

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截至2014年底,平顶山市现状耕地面积为258488.98公顷,高于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254508.55公顷);2014年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5734.72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15547公顷)多187.72公顷。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详见附表 2。

2006~2014年期间减少耕地9921.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8663.40公顷),增加耕地13902.28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加3980.47公顷。市域内各县(市、区)增减不均衡,宝丰县、叶县和郏县的现状耕地已低于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三县耕地保有量突破的主要原因是南水北调占地由国家统筹平顶山市未做占补平衡、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市域外异地补充耕地、已批准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未按预期复垦。

(2)保障了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确保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发展用地需求,保障了焦桐高速、南水北调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65个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1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71万元/公顷增加到2014年的123万元/公顷,同期地均二三产业产值由47万元/公顷增加到111万元/公顷、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下降76%。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规划实施期间统筹协调了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新农村、现代农业和生态涵养功能区建设等,基本形成了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13497.92公顷,截止 2014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4270.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9356.28公顷,均已突破现行规划期末控制规模(96541.03公顷和71505.57公顷);按照现行规划,城镇工矿用地预计净增1055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净减5018.96公顷,实际2006~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6630.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6751.46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是造成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的主要原因。

(5)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推进。2006~2014年,平顶山市土地整治规模为35254公顷、建成高标准农田28667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65.40公顷。

(6)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规划期内通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平原农区生态功能涵养、山区生态功能恢复、保护区、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严格保护,城乡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总之,现行规划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随着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城市群建设、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脱贫攻坚及百城提质工程等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国土”建设的新要求,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面临很多新任务、新要求,现行规划的不适应性已经显现,客观上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通过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人才强市“三大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中国制造 2025 和“互联网+”实施、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及交通区位大提升的“三大发展机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中原经济区核心板块重要增长极、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转型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保持全市经济中高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 8%左右。规划至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亿元,人均GDP达到37568元,市域总人口达到5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9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8%。按照“东充实、西联通、南拓展、北改善”的城市发展思路,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10万人,中心城区规模发展到106平方公里。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规划调整原则

遵循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效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必要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环境友好和科学可行的基本原则,以“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重点调整规划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利用的重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科学合理地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持续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及节约集约利用,为促进 “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

2.2 规划目标的调整

按照上级下达的平顶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依据“十三五”规划,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等经济发展战略,对平顶山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进行如下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后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公顷之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公顷以上。

(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确保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核心片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用地需求,及重大基础设施、百城提质、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美丽乡村、扶贫脱贫等项目用地需求。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调整后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0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2014年123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167万元/公顷,同期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下降35%。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平顶山市“一核三组两星”现代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和“三区一中心”及四级 (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和增加中心村)点轴式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期内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新农村、现代农业和生态涵养功能区建设等,形成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5)土地整治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安排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6)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提高。规划期内通过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平原农区生态功能涵养、山区生态功能恢复、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生态走廊和沙河流域生态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灾害高危区严格保护,逐步提高城乡土地生态环境。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 农用地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89%;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08%。

3.2 建设用地

基本保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6.45。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3653.08公顷,比重提高0.58%。

3.3 其他土地

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适度开发其他土地。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1.66%;其中水域面积、自然保留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07%、8.59%。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 耕地布局优化

(1)耕地保有量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上级下达的平顶山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为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公顷。根据2014年现状耕地量、规划实施耕地正常变化量及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状况,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调整。

(2)耕地布局优化调整情况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数质并重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调整优化耕地布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升。通过优化耕地布局和土壤整治改良,逐步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借助叶县和郏县纳入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机遇,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巩固高产区、提升中产区、改造低产区,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1.2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具体核减量按照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覆盖率、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量、中高产田所占比重及市辖区3公里范围圈外基本农田量综合进行确定。

(2)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①市本级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市城市周边范围为城市规划规模边界外扩约3公里,涉及三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县(宝丰县、叶县、鲁山县)。

调整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北部的香山、落凫山、平顶山、金牛山等自然山体和南部的白龟山水库和沙河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城市周边开发的实体边界,形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围城包路、城乡相融的空间格局,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了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

②县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县城城市周边范围为城市规划规模边界外扩约0~3公里,涉及一区(石龙区)、一市(舞钢市)、四县(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遵循优先保障重点发展板块、优先保障快速发展区域、优先保障十三五拟实施的重点项目用地的总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城区各类科学发展载体用地、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和乡村旅游等特色经济发展用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用地、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用地、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供给侧改革调结构补短板重点项目和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用地、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百亿级产业集群、创新产业和特色专业园区用地。

4.2.1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市域整体空间开发,构建“一核三组两星”现代城镇体系。实施中心城区带动战略,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和卫星城支撑能力,推进30个中心镇提质扩容,逐步培育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四级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一核”指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老城区、高新区组成的市中心城区;“三组”指鲁山县、宝丰县、叶县三个功能组团;“两星”指舞钢市、郏县两个卫星城。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三个对接”优势产业培育、绿色制造推广、质量品牌提升和老工业基地提升改造四大工程;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高成长产业,规划实施74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打造新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3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和不锈钢制品、特种钢材深加工、电气装备、摩托机车、矿山机械、现代煤化工、尼龙化工、盐化工、纺织服装、医用制品、新材料、电子信息1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1)市中心城区

现行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2020 年人口为113万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0562公顷、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067.22公顷、扩展规模为81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93.47平方米。

现行规划中心城区 2020 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边界线是依据《平顶山市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确定的,2013年城市规划进行了修编,根据国务院最新批复的《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没有发生变化,范围线局部发生了变化。

(2)市级产业集聚区

市级产业集聚区共计3个,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平新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按照“五规合一”(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推动产业集聚区空间开发统筹布局、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联建共享,形成产城互动长效发展机制,提高产业集聚区的集聚效应,打造全市先进制造业主导区、科技创新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根据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空间发展规划和批准规模,优化产业集聚区用地布局,起步区和发展区原则上全部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无法全部保障的发展区和控制区,将基本农田调出,适度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与市中心城区的关系为部分包含,规划面积21.04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机电装备、新材料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三区总规模为2103.95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400.33公顷、发展区规模1366.55公顷、控制区规模337.07公顷。截至2014年底,三区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59.79公顷,其中起步区现状规模为371.92公顷、发展区现状规模707.19公顷、控制区现状规模80.68公顷。

平新产业集聚区:与市中心城区的关系为部分包含,规划面积10.01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复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三区总规模为1001.00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296.48公顷、发展区规模600.02公顷、控制区规模104.50公顷。

化工产业集聚区:位于叶县行政辖区内,与市中心城区的关系为相离,与叶县县城中心城区的关系也为相离。规划面积11.4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煤盐化工、尼龙化工产业。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复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三区总规模为1146.08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100.00公顷、发展区规模548.41公顷、控制区规模497.67公顷。

(3)市中心商业区

高铁商务区位于宝丰县,以高铁站为中心,规划一期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依托高铁设施打造商务金融、商业餐饮、商贸批发和物流仓储产业,其一期用地指标在宝丰县全部给予了保障。

商务中心区位于市中心城区内,主导发展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产业集群。由于商务中心区及特色商业区均位于市区中心城区内,其发展用地全部给予了保障。

(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涉及新城区、新华区、湛河区、宝丰县、鲁山县三区两县19个乡(镇、办事处)。功能定位为“三区一中心”,即城乡一体化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对外开放示范区、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重点依托高铁核心片区、环湖生态保护区、商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区、香山文化旅游区、平新产业集聚区六大功能区,主导发展高科技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生态旅游及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的山水园林新城。

(5)湛南新城重点发展区                                           

湛南新城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南部,是平顶山市拓展城市空间发展、加速平叶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以现代服务为主导产业,以城市综合体,科技创业园,颐养中心等项目为支持,重点发展国际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都市旅游、观光休闲等产业,建成集行政、文化、商业为一体的兴业宜居新城。

4.2.2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本着“区位优先、经济活跃、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布局集中、空间均衡、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产权置换,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空心村整治,促进农村住宅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配向乡镇、农村倾斜,重点保障定向扶贫脱贫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农村健康养老、农村中小学、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民生工程、乡村风貌改造、设施农业、农村市场建设等项目用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成“经济发展、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实现“城乡整洁环境美、村域发展增收美、村民幸福生活美、村风文明身心美、社会稳定和谐美”的美丽乡村发展目标。

4.2.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调整后,规划至2020 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144.54公顷以内,与基准年2014 年现状相比,净增加1230.04公顷。2015-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230.04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各级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城际、城市、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北环过山、南环越湖、沙河复航、高铁通行、机场投用”的交通新格局,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打造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全面融入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 “一主(平宝叶鲁)两副(舞钢、郏县)”交通格局。构建以“X”型(郑万高铁、洛平漯周城际铁路)快速铁路、“两横两纵”普速(孟平、三洋为横,焦柳、月随为纵)铁路、“两横四纵”(宁洛、周南为横,二广、郑西、兰南、焦桐为纵)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脉络,水运、航空为补充的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

坚持兴利除害并举、防灾减灾并重原则,加快重大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构建复合型、多功能的现代化水利网络体系。重点推进大中小型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工程。实施田间除涝和高效节能灌溉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构建火电、光电、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相互补充的能源体系,重点加强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休闲、鲁山观光养生度假两个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叶舞文化和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宝郏文化体验旅游两大板块建设,形成“两核带两翼”的旅游发展新格局。突出“山、佛、汤、寺、衙、湖”等优势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旅游品牌。依托尧山—中原大佛、白龟湖、叶县县衙、三苏园、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打造观光旅游品牌;依托尧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沙河等旅游资源,打造休闲养生健康旅游品牌;依托香山寺、魔术和曲剧表演街等旅游资源,培育打造特色主题旅游品牌。

4.3 生态保护用地

统筹推进东中部平原农区生态功能区、环西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生态走廊和沙河流域生态体系建设,及尧山自然保护区、昭平湖风景名胜区、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白龟山水库和湿地公园、矿产开发生态恢复治理公园、孤石滩水库、燕山湖风景旅游区、九头崖风景区建设,构建“两区、一廊、一水系、八大核心斑块”的区域生态网络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高标准建设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名胜林,中部丘陵林果生态林,东部平原生态景观林和农田防护林,系统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两侧、国道两侧、铁路干线两侧、南水北调两侧、北汝河、沙河、甘江河和洪汝河等沿线防护林带,高起点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景观林、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开发林,建构市域完整的城市生态绿化系统,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形成农业土地利用生态景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5 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1 土地整治调整安排

5.1.1 土地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分配补充耕地任务控制目标。调整后,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0935.00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7931.85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24.11公顷,通过宜耕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79.04公顷。各县(市、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目标分解情况详见下表3及附表5。

 

表3                平顶山市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新华区

卫东区

湛河区

石龙区

宝丰县

叶    县

鲁山县

郏    县

舞钢市

合 计

新增建设用地

1825

690

1190

441

2211

3146

2089

1655

1635

1488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401

337

867

260

1851

2340

1293

1380

1199

10928

补充耕地目标

638

277

477

176

1901

2480

1991

1580

1415

10935

 

5.1.2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1)土地整理

加强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行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制度、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和植保工程,稳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郏县和宝丰县低山丘陵区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建设郏县和叶县粮食核心区高标准农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2015~2020年规划通过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650公顷(不作为占补平衡补耕指标)、规划建成高标准农田60万亩。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工程,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2015~2020年规划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7931.85公顷。

(2)土地复垦利用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原则,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土地复垦规模和时序。2015~2020年重点开展鲁山县、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和石龙区等20个复垦片区重点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以工程措施为主,辅以生态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配套灌排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生产力。2015~2020年规划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地700公顷(其中专门用于补充耕地不低于124.11公顷),其中卫东区复垦利用65公顷、石龙区复垦利用110公顷、宝丰县复垦利用265公顷、鲁山县复垦利用60公顷、郏县复垦利用120公顷、叶县复垦利用30公顷、舞钢市复垦利用50公顷。

(3)土地开发

开展未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依据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区域和规模,科学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2015~2020年规划在鲁山县、舞钢市南部和宝丰县的西部等山地丘陵区,支持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和园地;荒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主要包括鲁山县马楼、熊背、张良等乡镇;滩涂开发主要是沿汝河进行,包括宝丰县的石桥镇、鲁山县的马楼乡、郏县的渣元乡、大李庄等。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79.04公顷。

(4)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2015~2020年规划重点实施四大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南水北调沿线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高速公路沿线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工矿塌陷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工程、低山丘陵区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5.2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调整后,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15~2020年规划安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287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30.04公顷。其中,规划安排实施郑万高铁、三洋铁路、周南高速等交通项目52个,规划安排实施沙河航运工程、湛河治理工程等水利项目18个,规划安排实施500千伏平顶山东变电站、大唐卫东区马棚山风电场项目等能源项目69个,规划安排实施夏店矿项目、黄庄矿项目等矿产项目15个,规划安排实施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等环保项目22个,规划安排实施大香山文化旅游区、想马河生态旅游景区开发项目等旅游项目30个,规划安排实施市垃圾焚烧电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等其他项目81个。重点建设项目表详见附表11。

6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横向上充分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十三五”部门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纵向上与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相衔接,并在调整方案时坚持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保证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1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功能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落实城市和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和重点发展板块用地需求,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脱贫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完全保障“十三五”期间城市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及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和脱贫扶贫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平顶山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06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完全一致,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发展区原则上全部保障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6.2 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与相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内容一致,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以构建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和土地利用生态景观为目标,落实了生态用地。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进行了对接,将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白龟山水库等划为禁止建设区,将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南水北调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等划为限制建设区。做到既要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又要保障必要的经济发展用地,实现双保双赢。

6.3 与“十三五”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充分与发改、交通、水利、工信、旅游、林业、农业等部门十三五行业规划进行了对接。首先,与发改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产业功能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对接,保持经济发展目标一致;其次,与农业和林业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林业生态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最后,尽量把十三五规划拟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落到图上,不能上图的,确保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充分保障十三五发展项目新增用地需求。

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1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7.1.1 落实规划实施的各级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规划批复后,由平顶山市政府公布实施,建立实施台账,把各级分解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农村居民点减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列入市、县、乡、村四级领导考核目标,定期年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把规划实施情况和违法用地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统一的评价和考核奖惩办法。

7.1.2 加强规划实施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多项指标在内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年度利用计划批地、用地、管地,加强年度计划考核和监管,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目标、指标得以落实和实现,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7.1.3 强化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报批准项目时必须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获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7.1.4 健全规划实施的民主参与公示宣传制度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增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治方面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广告牌、宣传牌等各种媒体,对规划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用地的意识,把遵守土地利用规划、政策、法律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7.2 强化法治国土建设,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

7.2.1 严格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制度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卫片监测等成果及3S等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巡查队伍,实施定期卫片监测和定期巡查制度,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7.2.2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的占优补优制度

由于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质量不高,而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难度较大,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荒草地、滩涂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整治规模,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措施,尽量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纳入耕地储备库,实现以补定占、占优补优。

7.2.3 加强批前和批中及批后监管的督查制度

在市域各县(市、区)之间统筹分配和使用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快速发展区域,同时加强已批土地批前、批中和批后监管和督查,逐宗逐卷清理、查找分析原因、分门别类推进处理,确保依法依规批地、供地、用地,切实提高批地和供地效率及土地使用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使用率和供地率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突出问题,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好、用足。

7.2.4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

采用价格、税费调节土地供给,灵活调节土地需求与供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的出让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通过制度引导,鼓励开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7.3 创新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激励约束

7.3.1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性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激励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面积与政府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及农户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涉农资金,向粮食核心区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和交易库。

7.3.2 促进规划实施的土地节约集约奖励制度

通过严控总量、节约增量、集约挖潜、盘活存量。根据国家和地方已经制定严厉的行业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低效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严厉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奖惩措施,切实改变粗放利用、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盘活存量和节约用地突出的给予规划用地指标分配倾斜。

7.3.3 建立农村居民点拆旧任务督察奖惩制度

加强城乡增减挂钩先建后拆批次批前审查和现场踏勘,增加政府拆迁承诺和拆旧费用提前专户专存专用。把农村居民点拆旧任务列入当地政府领导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年度计划指标奖励及规划期末用地指标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及规划期末减少用地指标分配,加大各县(市、区)拆旧任务督查力度,确保规划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的顺利完成。

7.3.4 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举报奖惩制度

利用电视、网络及广告牌、宣传牌等各种媒体,对规划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和举报违反规划用地的奖惩制度,对违法用地行为重典问责和严厉处罚,对举报属实的公众给予奖励。普遍实现依法依规补偿和安置、依法依规征地和批地、依法依规管地和用地,把遵守土地利用规划、政策、法律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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