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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道与稻香西路交叉口西北(原三矿矿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20-11-26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纪要〔20202  附件6

  

平安大道与稻香西路交叉口西北(原三矿矿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1110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20年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平安大道与稻香西路交叉口西北(原三矿矿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安大道与稻香沟西路交叉口西北(原三矿矿区)

二、用地性质

A地块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C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9814.37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Ⅰ区不高于60.0Ⅱ区不高于80.0

6.商业比例:10.0%

商业比例指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7138.4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0

6.商业比例:10.0%

商业比例指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C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61.67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平安大道道路红线46.0米,乐武路道路红线30.0米,稻香沟西路道路红线18.0米,用地西侧规划道路道路红线2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

地上建筑退西侧规划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北侧预留祥云河暗渠不少于15.0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2.0米。

地下建筑退西侧规划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北侧预留祥云河暗渠不少于5.0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2.0米。

B地块:

地上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地下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平安大道、用地西侧规划道路和乐武路。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7.该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市三矿项目煤矿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报告》及《平顶山市三矿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Ⅰ区域的建筑高度应根据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限制性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8.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新建建筑物须采取有效的抗变形技术措施。

9.地块内高压线在条件成熟后须入地。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3.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办公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和办公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平发〔2019〕13号)。

5、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 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 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 超过 20 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6.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7.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8.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件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9.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A地块配建一处电室,配建一所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一处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平方米;C地块配建一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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