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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路(原亚兴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地块西边界的修正

发布日期:2020-09-2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纪要〔2020〕11号  附件8

  

嵩山路(原亚兴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地块西边界的修正

   

2020910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第十一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嵩山路(原亚兴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地块西边界的修正。

嵩山路(原亚兴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名称为开源路南段路西经济适用房项目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图则编号03),于20111月16经平顶山市政府批复(平政规20113号)。依据《平顶山市湛南新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亚兴路道路红线宽度由30米拓宽至50米,占用了该地块用地,因此,对地块用地边界修正,其他控规指标不变。主要修正内容如下:

1、区位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嵩山路(原亚兴路)东侧,长江路(原南一环路)南侧。

2、用地性质

E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E-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E-2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F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3、地块控制指标

E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3965.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1.2;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限高:40米;

(6)商业兼容比例:不大于13.0%。

E-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2708.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6;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40米;

6)商业兼容比例:不大于15.5%

E-2地块(小学)

1)规划用地面积:31256.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限高:24米;

F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5202.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1%;

    3)容积率:不大于1.6;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40米;

6)商业兼容比例:不大于8.0%。

  4、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长江路(原南一环路)道路红线60.0米,嵩山路(原亚兴路)道路红线50.0米,恒山路道路红线30.0米,高压走廊北路道路红线30.0米,中部规划道路红线2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退长江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嵩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恒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高压走廊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中部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3)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且满足人防、消防、日照及视觉卫生等要求。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2)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平发〔2019〕13号)。

3)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过20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4)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5)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8)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商业比例:规划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6、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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