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平安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20〕9号 附件5
卫东区平安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西南角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7月23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卫东区平安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卫东区,东侧紧邻开发路,南侧紧邻纬一路,西侧现状为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有限公司,北侧紧邻平安
大道。地块规划范围面积约18.54公顷。
二、用地性质
本次规划项目内地块分为A、B、C、D四个地块。
A地块(含A1、A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B地块(含B1、B2、B3地块)中B1、B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B3地块为水域(E1);C地块(含C1、C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D地块(含D1、D2、D3地块)中D1、D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D3地块为水域(E1)。
三、地块控规指标
总地块(A地块+B地块+C地块+D地块)
总用地面积:166828.17平方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22%;
容积率: 不大于2.5;
绿地率: 不小于35%;
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2%。
(一)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0317.5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6%;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9484.4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6%;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33.1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16%;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二)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5312.1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1%;
3、容积率: 不大于2.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其中:B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4254.5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B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5751.9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容积率: 不大于2.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B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305.63平方米。
(三)C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0723.5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4%;
3、容积率: 不大于2.8;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其中:C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9048.7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4%;
3、容积率: 不大于2.8;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C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674.7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16%;
3、容积率: 不大于2.8;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四)D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0474.9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其中:D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7950.6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8;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D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8566.7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18%;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D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957.57平方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平安大道道路红线40.0米,开发路道路红线60.0米,纬一路道路红线30.0米,纬二路道路红线20.0米,经十路道路红线20.0米,经十一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
地块内地上建筑:退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西侧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B1地块:
退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西侧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河道蓝线不少于21.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
B2地块:
退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西侧河道蓝线不少于21.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
C地块:
退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经十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D1地块:
退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河道蓝线不少于21.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
D2地块:
退北侧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西侧河道蓝线不少于21.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向
地块出入口通向平安大道、纬一路、纬二路、经十路、经十一路。
4、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5、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平防安〔2015〕14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8、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9、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10、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1、规划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第一片区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第一片区第一期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报告和评价的结论和措施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12、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确保地面工程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3、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14、加强施工过程中对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灾害的发生。充分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对本工程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正常使用。
15、在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加强地面塌陷区的沉降监测工作。
16、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加强与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及地质灾害预警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2、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平发〔2019〕13号)。
3、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过20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4、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5、A1地块集中配建社区服务站一处,文化活动站一处,室外健身场地一处以及商业网点一处。其中,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6、A1地块和A2地块出让用地时,应出让给同一家单位。
7、B1和B2地块各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B2地块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8、C1地块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860㎡;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9、C1地块和C2地块出让用地时,应出让给同一家单位。
10、D1和D2地块各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D2地块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11、D1地块集中配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百户;D1地块集中配建生活垃圾收集站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一处以及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一处;D2地块配建一处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240㎡。
12、幼儿园应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六、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