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2、A2地块合宗方案
关于《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2、A2地块
合宗方案
2014年10月市政府批复《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平政规[2014]62号),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共有A1(其中A-01为街头绿地、A-02为二类工业用地)、B1、A2、B2、A3、B3、A4七个地块(见附件)。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A-02、A2、A3三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26日,分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评审,会议纪要指出:指标计算应与地块相对应,并满足上位控规要求,建议统一规划地块并按程序先行合宗;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第十四条(见附件)提出了合宗的申请;2020年1月15日,分局组织召开关于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土地合宗可行性方案的规划评审会,并原则通过。
根据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合宗可行性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2、A2两地块进行合宗,合宗后新地块为A0-1,其规划功能、总计容建筑规模、建筑功能比例保持不变,合宗后相关地块指标如下:
一、用地性质
A0、A3、A4、B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A-01地块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
二、地块控制指标
(一)A0地块
1、总用地面积:85324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78854平方米;
3、道路用地面积:6470平方米;
4、容积率:1.2≤FAR<3;
5、建筑系数:大于60%;
6、绿地率:不大于20%;
7、建筑限高:80米;
其中:A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82129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75659平方米;
3、道路用地面积:6470平方米;
4、容积率:1.2≤FAR<3;
5、建筑系数:大于60%;
6、绿地率:不大于20%;
7、建筑限高:80米;
B1地块
1、总用地面积:701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701平方米;
3、容积率:1.2≤FAR<3;
4、建筑系数:大于60%;
5、绿地率:不大于20%;
6、建筑限高:80米;
B2地块
1、总用地面积:2494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2494平方米;
3、容积率:1.2≤FAR<3;
4、建筑系数:大于60%;
5、绿地率:不大于20%;
6、建筑限高:80米;
(二)A3地块
1、总用地面积:20675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17720平方米;
3、道路用地面积:2955平方米;
4、容积率:1.2≤FAR<3;
5、建筑系数:大于60%;
6、绿地率:不大于20%;
7、建筑限高:80米;
(三)A4地块
1、总用地面积:15400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13944平方米;
3、道路用地面积:1456平方米;
4、容积率:1.2≤FAR<3;
5、建筑系数:大于60%;
6、绿地率:不大于20%;
7、建筑限高:80米;
(四)B3地块
1、总用地面积:367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367平方米;
3、容积率:1.2≤FAR<3;
4、建筑系数:大于60%;
5、绿地率:不大于20%;
6、建筑限高:80米;
(五)A-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6584平方米;
2、规划用地面积:6584平方米;
附:1.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2、A2地块合宗方案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