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路东段北侧、东高皇乡政府西侧(大营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9〕14号 附件4
建设路东段北侧、东高皇乡政府西侧(大营村)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9月26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建设路东段北侧、东高皇乡政府西侧(大营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卫东区,南至建设路,西邻高压走廊,北至孟宝铁路,东至东高皇乡政府。
二、用地性质
A和B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C地块为防护绿地(G2)。
三、地块控规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2602.1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4211.2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其中:B-O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3446.5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B-O2地块
1、总用地面积:764.7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C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75.16平方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建设路道路红线60.0米;铁路南规划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一路道路红线16.0米;规划二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三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
地块内地上建筑:退北侧铁路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1.9米;退西侧规划二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15.0米),退东侧规划一路红线不少于5.0米。
地块内地下建筑:退北侧铁路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1.9米;退西侧规划二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东侧规划一路红线不少于5.0米。
B地块:
地块内地上建筑:退北侧铁路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2米;退西侧规划三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15.0米),退东侧规划二路红线不少于5.0米。
地块内地下建筑:退北侧铁路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2米;退西侧规划三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建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其中退城市绿线5.0米),退东侧规划二路红线不少于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向
地块出入口通向铁路南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
4、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7、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
2、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 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 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过 20 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A地块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B地块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5、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平防安〔2015〕14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8、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9、幼儿园应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六、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