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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段路北原平煤 三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9-09-1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9〕13  附件10

 

 

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段路北原平煤

三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8月16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第十二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段路北原平煤三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段路北。

二、用地性质

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3465.36平方米

 2容积率:小于等于3.5

 3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

 4绿地率:大于等于35%

 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米

6商业用地兼容比例:小于等于20%

    四、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优越路道路红线2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退南侧优越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1.0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2.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开在南侧优越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形成统一有机的整体。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

3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地块内应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建变电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6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8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9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平政办〔2018〕3号)。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讯接城市电讯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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