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平安大道南侧胶管厂部分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9﹞11号 附件6
卫东区平安大道南侧胶管厂部分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7月25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第十一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卫东区平安大道南侧胶管厂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卫东区平安大道南侧、经十一路西侧、经十二路东侧、纬一路北侧。
(二)用地性质
A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B地块为商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2221.2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小于1.0;
3.建筑系数:不小于30%;
4.绿地率:2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6米;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939.5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6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平安大道道路红线40米,经十一路道路红线30米,经十二路道路红线20米,纬一路道路红线30米,纬二路道路红线2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北侧退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退平安大道绿线不小于10米);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3米;南侧退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东侧退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4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地块:北侧退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3米;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5米;东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北侧平安大道、南侧纬二路。
(五)配建设施要求
1、A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A地块通向平安大道的开口宽度不大于10米。
3、B地块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
4、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5、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7、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8、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9、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10、规划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11、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新建建筑物须采取有效的抗变形技术措施。
12、地块内35KV高压线需改移。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