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光路北段路东地块(110Kv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9〕12号 附件4
辉光路北段路东地块(110Kv变电站)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7月29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第十二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辉光路北段路东地块(110Kv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辉光路北段路东。
二、用地性质
A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872.3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50%;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0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辉光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道路道路红线2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米;退南侧规划道路道路红线最近处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8.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南侧规划道路。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
6.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7.采用现代建筑风格,色彩应新颖大方,建筑形体及外部空间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形成统一有机的整体。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供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电磁环境的有关规定。
3、因该地块位于采煤塌陷区,项目方案设计时在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同时,应符合《 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 项目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平煤集团的不再开采证明。
4、在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灾害的发生。充分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对本工程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正常使用。
5、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讯接城市电讯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