滍阳路北侧、秋实路路东侧区域薛东、薛西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审查会纪要〔2019〕2号 附件23
滍阳路北侧、秋实路路东侧区域薛东、薛西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1月22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第2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滍阳路北侧、秋实路路东侧区域薛东、薛西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位置
该地块位于滍阳路北侧、秋实路东侧。
二、用地性质
A-01、B-01、C-02地块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2、A-03、B-02、B-03、C-03、C-04均为公园绿地,C-01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
三、地块控规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9754.0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446.92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939.97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B-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4225.2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B-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2100.80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B-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432.59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C-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1229.3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 不大于0.8;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
C-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9950.6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2%;
3、容积率: 不大于2.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6、商业比例: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C-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1604.25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C-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77.21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复兴路道路红线49.0米,其中渠化路段红线56.0米;夏耘路道路红线45.0米,其中渠化路段红线52.0米;秋实路道路红线30.0米,其中渠化路段红线37.0米;滍阳路道路红线30.0米,其中渠化路段红线37.0米;秋实东路道路红线25.0米;龙翔一路道路红线2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
规划地上建筑退北侧复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东侧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A-02地块(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南侧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与A-03地块(公共绿地)相邻处退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B-01地块:
规划地上建筑退北侧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B-02地块(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东侧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不少5.0米。
C-01地块:
规划地上建筑退北侧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西侧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11.0米。
C-02地块:
规划地上建筑退北侧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与C-01地块相邻处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与西侧C-01地块相邻处退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南侧C-03地块(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东侧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向
地块出入口分别通向复兴路、秋实东路、龙翔一路。
4.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居住用地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
3、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4、A-01地块配建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生活垃圾收集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B-02地块内配建文化活动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C-02地块配建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5、C-01地块幼儿园的生均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控制要求。
6、地块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8、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
9、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10、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11、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12、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平防安〔2015〕14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3、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六、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