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大道北侧、复兴路南侧、花山路东侧 区域山河李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9﹞2号 附件22
龙翔大道北侧、复兴路南侧、花山路东侧
区域山河李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1月22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第2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龙翔大道北侧、复兴路南侧、花山路东侧区域山河李村棚户区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北侧、复兴路南侧、花山路东侧区域。
二、用地性质
A-02、A-04、A-05、B-03、B-07、B-08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A-01、A-03、B-01、B-02、B-04、B-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A-06、B-05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07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09地块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557.96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0971.7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519.83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7264.4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5450.1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3891.6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0米。
A-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6156.6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4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36.0米。
B-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312.88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B-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690.00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B-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1048.3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636.03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B-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8180.1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0米。
B-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1144.30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B-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1379.4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08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0745.2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2.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09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1976.1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54.0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以高层建筑为主。
2.道路控制:龙翔大道道路红线60.0米,应龙路道路红线25.0米,滍阳路道路红线30.0米,龙翔一路道路红线25.0米,复兴路道路红线49.0米,凯旋路道路红线36.0米,凯旋西路道路红线25.0米,花山路道路红线3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应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4地块规划建筑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凯旋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应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5地块规划建筑退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滍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应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6地块规划建筑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7.5米;退滍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应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7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7.5米;退凯旋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滍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应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03地块规划建筑退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5.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05地块规划建筑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5.0米;退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5.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07地块规划建筑退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复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08地块规划建筑退凯旋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7.5米;退复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B-09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凯旋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复兴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龙翔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4. 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花山路、凯旋西路、凯旋路、应龙路、滍阳路、龙翔一路、复兴路。
5.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6.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图中所标地上、地下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地下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3.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4.A-02地块配建一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一所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一处变电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A-04地块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A-07地块配建一处变电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A-06地块配建小学规模为36班,生均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B-03地块配建一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一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B-06地块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B-07地块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一处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B-05地块配建中学规模为24班,生均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B-09地块医院规模应不少于300床。规划地块内高压线应改移。
5.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6.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8.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9.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件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10.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1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