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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规

发布日期:2016-04-29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第2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新南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新南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规划用地分A-01、A-02、A-03三个地块。

2、用地性质

在总体规划中总地块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教育设施用地。现A-01、A-02地块和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总地块

(1)规划用地:42127.1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规划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5%。

 其中:A-01地块

 (1)规划用地:6688.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规划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

 A-02地块

 (1)规划用地:23978.9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规划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

A-03地块

 (1)规划用地:11460.1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规划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5%。

4、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开源路道路红线60.0米,新南环路道路红线60.0米,立交桥匝道宽度8.5米,水库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01、A-02、A-03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退让用地边界统筹考虑,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A-01地块:

 规划建筑退立交桥匝道边线不少于20.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9.8米。

 A-02地块:

 规划建筑退立交桥匝道边线不少于20.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9.8米;南退水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A-03地块:

 规划建筑退立交桥匝道边线不少于20.0米;东退开源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南退水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A-01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水库路

A-02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水库路

A-03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水库路。

 5、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规划地块内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百户,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2)机动停车位:住宅停车位不少于1.0辆/户,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辆配置。

(3)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少于1.5辆/户,商业按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辆配置。

(4)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5)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6)配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7)规划地块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8)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9)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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