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开发路、轻工路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6-07-15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分局2016年第四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高新区开发路、轻工路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高新区开发路、轻工路西南角,东至开发路,北至轻工路,南至代庄钢厂,西至村庄用地。
二、用地性质
A-0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29151.68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28931.4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20.24平方米;
2.建筑系数:大于60%;
3.容积率:大于1.2;
4.绿地率:不大于20% ;
5.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四、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开发路道路红线60.0米,轻工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退东侧开发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轻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详见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北侧轻工路、东侧开发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2.建筑色彩:单一建筑色彩不宜超过三种:色彩上应与周边建筑统一协调。
3.环境要素:注重开发路、轻工路沿路景观的塑造,处理好建筑与道路的关系;注重开敞空间和绿地的营造,形成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
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3.地下空间开发应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考虑战时人防的要求,其防护标准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具体配套人防工程指标以国家相关规划和城市人防部门要求为准,相应指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4.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执行。
5.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6.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七、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4.各类市政管线的具体接口位置,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规划地块总平面及竖向确定。
5.地块内现状35KV高压线须改移,改移电力电缆必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并保证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