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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中段路北原市委家属院地块

发布日期:2016-08-30

建设路中段路北原市委家属院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了建设路中段路北原市委家属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经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本次会议将用地进行细分,地块总容积率由5.3降为4.5。用地南侧规划道路向北平移,道路红线为12.0米。
   一、地块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建设路中段北侧,用地南侧为市公安局,东侧为平顶山宾馆,北侧为市委党校。
2、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1)总用地面积:31415.6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26175.7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239.8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 积 率:不大于5.3;
(4)绿 地 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8% 。
4、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为高层。
(2)道路控制:
   用地东侧规划道路红线15.0米,用地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地块规划建筑东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退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4)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东、南侧城市道路。
5、配建设施要求
(1)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停车位每户不得低于0.8辆,商业建筑每百平米不少于0.4辆。
(2)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3)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5)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6)地块内设置物业管理与社区办公用房,其中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应按不低于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进行设置。
6、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路中段路北原市委家属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建设路中段北侧,用地南侧为市公安局,东侧为平顶山宾馆,北侧为市委党校。总地块A分为A1、A2、A3和B四个地块。为保证居住小区地块功能完整,A1、A2和A3地块须出让至同一家开发建设单位。
2、用地性质
A1、A2和A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B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1)A地块
1)总用地面积:31403.30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26059.79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343.5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 积 率:不大于4.5;
4)绿 地 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2)A1地块
1)总用地面积:6304.45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5834.2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70.2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 积 率:不大于5.7;
4)绿 地 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3)A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4373.49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3633.0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40.4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 积 率:不大于4.5;
4)绿 地 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4)A3地块
1)总用地面积:9082.2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6592.5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489.7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 积 率:不大于3.5;
4)绿 地 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5)B地块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643.13平方米
4、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用地东侧规划道路红线15.0米,用地南侧规划道路红线12.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1、A2、A3地块规划建筑在满足日照与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联合布置。A1地块规划建筑东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5米,并距西侧建筑最近处不小于13.0米,A2地块退东侧规划城市道路不少于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A3地块规划建筑退东侧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退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并距南侧边界最近处不小于17.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通向东、南侧城市道路,且A1、A2、A3地块出入口应综合设置。
5、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规划地块内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百户,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2)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停车位不少于1.0辆/户,商业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少于1.5辆/户,商业按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辆配置。
(3)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4)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5)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6)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8)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9)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应按开放式街区进行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1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执行。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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