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规划道路南侧、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楼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7-01-25
市城乡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7﹞1号 附件5
新城区规划道路南侧、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楼
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1月13日
规划局2017第一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新城区规划道路南侧,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楼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区位
新城区规划道路南侧,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楼东侧。
2.控制要求
地块 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m) |
0-1-12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3302.47 | 1.9 | 30% | 20% | 50 |
3.其他设计要求
建筑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停车位按有关规定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