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第1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新城区瑞光路与晨辉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新城区瑞光路与晨辉路交叉口东南角,西邻瑞光路,北邻晨晖路,东邻瑞祥路、如心路。 2、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 70219.9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3)容积率:不大于1.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0%; (5)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4、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瑞光路道路红线25.0米,晨辉路道路红线25.0米,瑞祥路道路红线25.0米,如心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西退瑞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北退晨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东退瑞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如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四周城市道路。 7、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建筑形体及外部空间应与周边环境及湖滨景观相协调。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8、配建设施要求 (1)机动停车位: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 (2)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3)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4)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执行。 9、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