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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香山办事处石桥营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

发布日期:2016-12-29
新华区香山办事处石桥营村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
 
 
2016年8月23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第8次规划业务审查会议原则通过新华区香山办事处石桥营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地块。     
     一、用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新华区香山办事处石桥营村北,西北侧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相邻。
    二、用地性质
规划A、B、C、D、F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E地块商业用地,G地块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H地块、J地块为广场用地,K地块为防洪地块。
      三、地块控制指标
    总地块(A、B、C、D、E、F、G、H、J、k)
1.总用地面积:160428.42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
142006.6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8421.74平方米);
A地块
1.总用地面积:15031.78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3446.8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584.9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5%;
3.容积率:不大于1.8(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0%。
B地块(含B1和B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9509.4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B1地块
1.总用地面积:19500.0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B2地块
1.总用地面积:9.3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B1和B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C地块(C1、C2、C3和C4地块)
1.总用地面积:39835.77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32557.7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278.0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C1地块
1.总用地面积:38804.42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31804.2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000.2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C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025.66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747.8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77.8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C3地块
1.总用地面积:5.4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C4地块
1.总用地面积:0.2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C1、C2、C3和C4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D地块(D1和D2地块)
1.总用地面积:23826.70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8723.4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103.2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8%。
D1地块
 1.总用地面积:21873.66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7045.4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828.2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8%。
D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953.04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678.03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75.0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8%。
D1和D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E地块(E1和E2地块)
1.总用地面积:28333.70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26139.8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193.8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8米;
E1地块
 1.总用地面积:26669.2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24475.4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193.8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8米。
E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664.4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8米。
E1和E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F地块
1.总用地面积:16059.98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5219.7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840.2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2.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0%;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8%。
G地块(G1和G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1162.5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10330.4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832.0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G1地块
1.总用地面积:10295.65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9463.6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832.0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G2地块
1.总用地面积:866.8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绿地率:不小于25%;
5.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
G地块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
G1和G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H地块(H1、H2和H3地块)
总用地面积:4040.69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3451.3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89.34平方米)。
H1地块
总用地面积:3993.9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面积3404.59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89.34平方米)。
H2地块
总用地面积:32.92平方米。
H3地块
总用地面积:13.84平方米。
H1、H2和H3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J地块
1.总用地面积:1292.78平方米
K地块(K1和K2地块)
总用地面积:1335.07平方米。
K1地块
总用地面积:1317.51平方米。
K2地块
总用地面积:17.56平方米。
K1和K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四、道路控制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规划一号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二号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三号道路红线30.0米、规划四号道路红线20.0米、规划五号道路红线4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4米;
B地块(含B1B2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1.0米;
C地块(含C1、C2和C3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西退规划四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南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D地块(含D1D2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西退规划四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7.0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
E地块(含E1E2地块):规划建筑北退用地边界少于15.0米;西退规划四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6.0米;南退规划三号道路红线不少于26.0米。
F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东退规划五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南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G地块(含G1G2地块):规划建筑北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东退规划五号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南退规划三号道路红线不少于26.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3.交通出入口方位
出入口通向周边城市道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六、配建设施要求
1.规划地块内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
2. 机动车停车:住宅停车位每户不少于0.8辆,商业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4辆。
3.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相关配套设施。
4.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5.规划场地内须配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6.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7.E1地块须配建一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站。
8.B1地块需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
9.建设单位在本规划实施前应在现场对本规划进行公示,将规划内容明确告知四邻单位及住户,四邻单位及住户对本规划无异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网;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说明:
1.根据《平顶山石桥营村城中改造项目采矿区地基稳定性评价》煤炭科学研究院将地块分为拟建西区及拟建东区I区新建6层及以下建筑是可行的,拟建区东区II区新建2层及以下建筑物是可行的,但新建建筑物应采取抗变形结构技术措施。拟建区西区和东区I区地块包含A、B、C、D 、F和G地块。拟建东区II区地块包含D、E、G地块。(详见附图)
2.在工程施工前,须将该地块内两条往十一矿输送的高压线路进行改移,确保工程的实施。高压线路改移位置沿着规划二号道路路北道路红线规划布置。
3.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今后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再次开采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危及新建建筑物安全,今后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并征得平煤集团的同意。
4. B1和B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C1、C2、C3和C4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D1和D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E1和E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G1和G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H1、H2和H3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K1和K2地块共同出让一个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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