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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南角代庄村棚改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18-06-06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83  附件4

 

 

黄河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南角代庄村棚改安置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3月5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3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黄河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黄河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南角, 规划用地主要为代庄村用地,北起黄河路,南至规划三号路,西起规划路,东至规划二号路。

用地性质

A-01、A-0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3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0241.8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

 6.商业比例:不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6994.7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90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8449.9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

   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以高层建筑为主,主朝向为南北向。

 2.道路控制黄河路道路红线60.0米,规划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号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号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号路道路红线3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规划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

A-03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规划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7.5

4. 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规划路、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规划三号路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4.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5.A-01和A-02地块内高压线需改移;A-01和A-02地块内配建10KV变电室一处;A-01地块内配建一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A-01地块内配建一所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A-01地块内配建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A-01地块内配建垃圾中转站与公厕合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A-02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A-02地块内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6.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7.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8.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件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9.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

   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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