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西段路北湛河区郭庄村、李堂村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7﹞10号 附件3
黄河路西段路北湛河区郭庄村、李堂村
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12月18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第10次规划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黄河路西段路北湛河区郭庄村、李堂村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黄河路西段路北, 规划用地主要为郭庄村和李堂村用地,南邻黄河路,西邻苗侯村用地,北临李乡宦用地,东临李堂村用地。
二、用地性质
A01、A03、A04、A05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2、 A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A07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08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A09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A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A11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A12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1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A1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9153.9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077.67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6750.0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其中:A03-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3019.4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3-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3730.6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3566.5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5130.7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9015.51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70.0%。
A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358.4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A08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598.2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
A09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370.93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A10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612.3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A1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620.6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6;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
A1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8290.8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6;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40.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A1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7463.9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6.商务比例:不大于45.0%。
商务比例是指规划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1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8990.79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6.居住比例:不大于30.0%。
居住比例是指规划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四、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以高层建筑为主,主朝向为南北向。
2.道路控制:黄河路道路红线40.0米,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25.0米,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三号路道路红线25.0米,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七号路道路红线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规划三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3-0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三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3-02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最近处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4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5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7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3.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8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09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10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1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七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12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七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13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A14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规划七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细尺寸见附图)
4. 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黄河路、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规划三号路、规划四号路、规划五号路、规划六号路、规划七号路。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3.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4.A01地块内配建10KV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A04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A05地块内配建卫生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A10地块内配建10KV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6.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8.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9.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居住比例是指规划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商务比例是指规划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1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13.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4.图中所标地上、地下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地下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1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