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平宝大道南侧、吉祥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城区平宝大道南侧、吉祥路西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6月13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第七次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新城区平宝大道南侧、吉祥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平宝大道南侧、吉祥路西侧。
2、用地性质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A-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A-04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A-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9707.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商业比例:不大于5%;
(6)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0293.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商业比例:不大于5%;
(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304.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0.7;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29695.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商业比例:不大于5%;
(6)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4、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平宝大道道路红线60.0米,福泉路道路红线30.0米,福永路道路红线25.0米,紫金山路道路红线45.0米,瑞祥路道路红线30.0米,凤凰山路道路红线2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平宝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福永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瑞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见控规图则);
A-02地块规划建筑北侧平宝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福永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西侧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紫金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其他方向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和9.0米(详见控规图则);
A-04地块规划建筑东侧退南侧福永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9.0米,退西侧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详见控规图则);
A-05退北侧福永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福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东侧紫金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西侧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5、建筑设计要求
(1)应注重沿路及交叉口城市景观,建筑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3)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建筑退界同时也参考《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版)》相关规定。
(2)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由居住区规范、市政和道路相关要求确定。
(3)应注重沿路及交叉口城市景观,建筑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A-02地块西南角应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9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5)A-01、A-02、A-05地块兼容商业,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应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
(6)住宅用地应按照不小于30平方米/100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
(7)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8)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9)新建住在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