滍阳路南侧、冬勤路东侧、秋实路东路西侧、龙翔大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滍阳路南侧、冬勤路东侧、秋实路东路西侧、龙翔大道北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6月13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第七次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滍阳路南侧、冬勤路东侧、秋实路东路西侧、龙翔大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新城区冬琴路以东、滍阳路以南、龙翔大道以北区域。
2、用地性质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A-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A-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A-0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A-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A-0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
A-08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A-09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A-10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A-1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A-1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
A-1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A-15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3、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56774.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
(6)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A-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54659.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
(6)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A-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4618.9平方米。
A-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56774.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小于总计容面积的10%。
(7)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商业建筑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
A-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2742.22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A-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1083.3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30%,且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
(7)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商业建筑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
A-08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4492.5平方米。
A-09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25790.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4.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配建车位:商业建筑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
(6)建筑高度:不大于120米。
A-10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7113.0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A-1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8530.3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A-1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25360.6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30%,且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
(7)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商业建筑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
A-1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57939.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建筑计容面积小于总计容面积的10%。
(7)配建车位:住宅建筑不少于1个/户,商业建筑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
A-1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4721.1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4、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冬勤路道路红线60.0米,龙腾路道路红线25.0米,明凯路道路红线25.0米,龙翔大道道路红线60.0米,秋实路道路红线3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冬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退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2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线12.0米,退西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秋实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其他方向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和9.0米(详见控规图则);
A-03地块规划建筑东侧退西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9.0米,退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4退西侧冬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6退西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秋实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南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其他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A-08地块规划建筑退东侧西侧冬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北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9.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
A-09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8.0米,退西侧冬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0米,退东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其他方向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和9.0米(详见控规图则);
A-13地块规划建筑退北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8.0米,退西侧明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秋实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退其他方向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2.0米和9.0米(详见控规图则);
A-14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龙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秋实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5、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A-02地块西南角应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9班,应设置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2)A-04地块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应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0%。A-06和A-13地块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30%,且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A-14地块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应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0%。
(3)A-01、A-02、A-04、A-05、A-06、A-09、A-10、A-12、A-13、A-14、A-15等地块均须配建公厕。
(4)住宅用地应按照不小于30平方米/100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的设置可周边地块统筹考虑。
(5)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1户不少于1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的户型应按照1户不少于1.5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泊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户。
(6)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7)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8)新建住在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10)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