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路与瑞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会纪要【2018】7号 附件4
翠湖路与瑞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6月13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第七次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翠湖路与瑞祥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用地位置
位于新城区,以金山路、瑞祥路、翠湖路与晨辉路为边界围合的地块。
2、用地性质
A-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A-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A-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A-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A-01-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A-01-0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A-01-07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地块控制指标
A-01-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26002.2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容积率:不大于1.0;
(4)绿地率:不小于40%;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A-01-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568.90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15%;
A-01-0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8273.8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配建车位:不少于1个/户。
A-01-0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4294.9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6)配建车位:不少于1个/100㎡(建筑面积)。
A-01-0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966.52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80%;
A-01-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35688.5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6;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6)配建车位:不少于1个/户。
A-01-0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至城市道路红线):13615.4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6)配建车位:不少于1个/100㎡(建筑面积)。
4、道路和建筑退界距离
(1)道路控制
金山路道路红线45.0米,凤鸣路道路红线30.0米,翠湖路道路红线25.0米,瑞祥路道路红线25.0米,晨辉路道路红线25.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01-01地块规划建筑西侧退瑞祥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北侧退翠湖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1-03地块规划建筑南侧退凤鸣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北侧退翠湖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1-04地块规划建筑东侧退金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南侧退凤鸣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北侧退翠湖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1-06地块规划建筑北侧退凤鸣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西侧退瑞祥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南侧退晨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01-07地块规划建筑东侧退金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北侧退凤鸣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4.5米;南侧退晨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A-01-01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翠湖路、西侧瑞祥路。
A-01-02地块出入口通向西侧瑞祥路。
A-01-03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翠湖路、南侧凤鸣路。
A-01-04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翠湖路、南侧凤鸣路。
A-01-06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凤鸣路、南侧晨辉路、西侧瑞祥路。
A-01-07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凤鸣路、南侧晨辉路。
5、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6、配建设施要求
(1)A-01-01地块设置36班小学。
(2)A-01-03地块须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建设范围详见控规图则。
(3)A-01-05地块须配建公厕一所。
(4)立足平顶山城市文化,将建筑与城市有机结合,融为一体,打造一个标志性的城市建筑。
(5)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6)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在净用地范围按照相关规范规定配套给水、排水、电力、弱电、热力、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7)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8)尽量避免在道路渠化路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9)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10)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