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黄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三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黄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黄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凤凰路南侧。
二、用地性质
A1、A2、B、C1、C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D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D2地块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总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3754.51平方米;
A地块(包含A1地块、A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4749.4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70432.2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317.2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8295.6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C地块(包含C1地块、C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9184.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C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4684.6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C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499.3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3.0;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D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294.6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1.5;
4.绿地率: 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D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230.7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 不大于0.3;
4.绿地率: 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黄河路、西环路道路红线60.0米,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28.0米,凤凰路道路红线4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地块建筑西侧退西环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南侧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东侧退规划二号路用不少于10.0米,北侧退凤凰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凤凰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
B地块建筑西侧退西环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东侧退规划二号路用不少于10.0米,北侧退规划一号路红线不少于10.0米。
C地块建筑西侧退西环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南侧退黄河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黄河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东侧退用地边界用不少于5.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
D1地块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20.0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用不少于5.0米,东侧退规划二号路不少于10.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7.5米。
D2地块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20.0米,南侧退黄河路红线不少于25.0米(退黄河路道路绿线不少于5.0米),东侧退规划二号路用不少于10.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20.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A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规划一号楼和东侧规划二号路。
B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规划一号楼和东侧规划二号路。
C地块出入口通向黄河路和西环路。
D1地块出入口通向东侧规划二号路。
D2地块出入口通向黄河路和东侧规划道路。
4.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3)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4)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5)机动停车位:住宅停车位不少于1辆/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1.5辆/户。 商业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1.0配置。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百平方米。
(6)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用地内需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7)A1地块内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
(8)A1地块与A2地块、C1地块与C2地块需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
(9)地下空间只能做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设备用房,且不计入容积率。
(10)建筑日照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且居住建筑日照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要求。
(11)规划实施前应探明地下管线埋设情况,规划建筑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地块内高压线改为地埋敷设方式。
(12)该地块沿西环路景观界面应具有延续性和韵律性。
(13)图则中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为地块建设的最低控制要求,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应按居住人数增加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规模,且与居住设施同步配套。
(1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日照安全等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
(15)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16)D2地块内加油站等级为二级站,站区北面、西面应以防火实体围墙与周边隔离。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4)各类市政管线的具体接口位置,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规划地块总平面及竖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