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电大道北侧李乡宦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8﹞11号附件8
姚电大道北侧李乡宦村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9月29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十一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姚电大道北侧李乡宦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平顶山市姚电大道北侧李乡宦村。
二、用地性质
A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1-2、A4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A2、A3、A5-1、A5-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6-1、A6-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
三、地块控制指标
总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18299.18平方米。
A1-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8219.1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8;
3.建筑密度:不大于2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20米。
A1-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605.46平方米;
A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4454.3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7438.33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4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173.12平方米;
A5-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08559.92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5-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1.64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A6-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024.5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30米。
A6-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0802.67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高度:不高于30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稻香路道路红线35.0米,李苗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三号路、规划四号楼、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15.0米,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1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A1-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三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A1-2地块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
A2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规划三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李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A2与A3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两地块建筑可联合布置)
A3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李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A2与A3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两地块建筑可联合布置)
A5-1地块规划建筑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李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规划四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规划五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
A6-1地块规划建筑退西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南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北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A6-2地块规划建筑退南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东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退北侧规划六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3. 交通出入口方位:
A1-1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二号路和规划三号路。
A2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一号路。(A2与A3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两地块交通问题应统一解决)
A3地块出入口通向李苗路。(A2与A3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两地块交通问题应统一解决)
A5-1地块出入口通向李苗路、规划一号路和规划四号路。
A6-1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六号路。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3.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4.规划居住地块内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5.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件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停车、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且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8.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A2与A3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A5-1与A5-2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A6-1与A6-2地块共同出让至一家开发建设单位。
9.规划地块内高压线须以地埋的方式通过稻香路。现状叶刘西沟以地埋形式沿稻香路铺设,A6-1地块内规划建筑需预留与叶刘西沟的安全距离。
10.A6-1与A6-2地块地上设置农贸市场,地下为两层公共停车场。A2、A3、A5-1、A6-2地块内均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A4地块内合建公厕和环卫驿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11.A1-1地块规划为24班小学;A5-1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12.图则中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为地块建设的最低控制要求,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应按居住人数增加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规模,且与居住设施同步配套。
六、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