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吴庄村安置点)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审查会纪要〔2018〕3号 附件9
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吴庄村安置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3月5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3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新华区平郏路平安大道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吴庄村安置点)控制性详细规划。
1、区位
位于新华区平郏路北段路东、平煤神马铁路专用线以北。
2、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A-01地块(A-01-01、A-01-02)、A-02地块(A-02-01、A-02-02)、A-05地块(A-05-01、A-05-02)、A-06地块(A-06-01、A-06-02、A-06-03)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03为中小学用地,A-04防护绿地。
3、地块控制指标
A-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83509.9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1-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81491.9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1-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2017.9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A-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60530.2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2-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45352.5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2-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5177.7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A-03地块:
(1)总用地面积:62791.2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40%;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A-04地块:
(1)总用地面积:8164.78平方米;
A-05地块:
(1)总用地面积:47172.2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5-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36054.37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5-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11117.8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A-06地块:
(1)总用地面积:52990.4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6-01地块:
(1)总用地面积:27434.2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6-02地块:
(1)总用地面积:24113.3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其中A-06-03地块:
(1)总用地面积:1442.8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详见附图;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4、建筑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为多、高层为主。
(2)道路控制
平郏路道路红线50.0米(城市主干道),创新路道路红线40.0米,创业路道路红线40.0米,规划一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三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二路道路红线20.0米,规划四路道路红线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
A-01地块:退西侧平郏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边界不少于50.0米,退北侧创新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东地块不少于7.5米。
A-02地块:退西侧平郏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创新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规划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规划三路不少于10.0米。
A-03地块:退西侧规划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创新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规划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8.0米,退东侧规划四路不少于8.0米。
A-05地块:退西侧平郏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并退西侧现状建筑边界不少于7.5米;退南侧防护绿线线不少于6.0米,并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0米,退北侧创业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东侧规划三路不少于10.0米。
A-06地块:退西侧平郏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南侧创业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规划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东侧规划三路不少于10.0米。
(4)交通出入口方位
各地块出入口分别通向:创新路、创业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
5、配建设施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
(3)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4)A-01地块内配建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配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A-02地块配建6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800平方米。A-05地块配建文化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建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A-06地块配建6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800平方米。
(5)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6)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7)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9)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
(10)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11)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等要求。
(13)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4)图中所标地上、地下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地下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1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6、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注:
(1)规划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2)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新建建筑物须采取有效的抗变形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