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道西段西环路周边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审查会纪要﹝2018﹞14号 附件1
平安大道西段西环路周边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11月23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十四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平安大道西段西环路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平安大道西段、西环路两侧。
二、地块控制指标
D0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932.32平方米;
D02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370.30平方米;
D03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275.90平方米;
D04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07960.7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小于35%;
(3)容积率:不小于0.7;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D05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46572.7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小于35%;
(3)容积率:不小于0.7;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
D06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8517.9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D07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24667.64平方米;
D08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5903.21平方米;
D09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0754.27平方米;
D10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1301.27平方米;
D1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24201.6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D12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8170.87平方米;
D13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949.20平方米;
D14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249.55平方米;
E0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43651.8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E02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3493.17平方米;
E03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86073.1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0;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E04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36888.4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0;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F0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地面积:129055.63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容积率:不大于1.0;
(4)绿地率:不小于1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
K0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地面积:42211.5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C-1区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C-2区建筑高度不大于42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K02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地面积:19192.77平方米;
L01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地面积:48393.11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0;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42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L02地块
1.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地面积:10774.57平方米;
三、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平安大道道路红线:经四路至西环路段道路红线60.0米,西环路至经八路段道路红线74.0米,经八路至经九路段道路红线66.0米,经九路至经十路段道路红线50.0米;西环路道路红线60.0米;规划纬一路、纬四路道路红线40.0米,规划纬三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经四路、经九路道路红线40.0米;规划经八路、经十路道路红线30.0米,规划十号路与经七路红线20.0米。
2.建筑退让距离
D04地块建筑退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退西侧经四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规划十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
D05地块建筑退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侧、南侧、东侧用地边界均不少于5.0米。
D06地块建筑退西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西侧、南侧用地边界均不少于5.0米。
D11地块建筑退西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退东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30.0米,退西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E01地块建筑退西侧西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平安大道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
E03地块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东侧经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平安大道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
E04地块建筑退东侧经九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西侧经八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平安大道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
F01地块建筑退西侧经九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退北侧纬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退东侧经十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平安大道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
K01地块建筑退西侧西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退南侧纬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7.5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LO1地块建筑退西侧西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西环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0.0米),退北侧纬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0米,退东侧经七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5.0米。
3. 交通出入口方位:
D04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一路、经四路和规划十号路。
D05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一路和规划十号路。
D06、D11地块出入口通向西环路
E01地块出入口通向西环路和平安大道。
E03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一路、经八路和平安大道。
E04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一路、经八路和经九路。
F01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一路、经九路和经十路。
K01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三路。
L01地块出入口通向纬三路和经七路。
4.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应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四、配建设施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3.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地下空间只能做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设备用房,且不计入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住宅每户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不少于1.5个;物流用地办公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辆配置,仓储物流停车位按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商业建筑每百平方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辆;住宅每户不少于1.5辆。
4.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居住地块内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5.规划居住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居住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8.D01、D06、D08、D09、D11、E03、E04、F01、K01和L01地块内需配建公厕,建筑面积均不少于60平方米;D10地块配建一处环卫驿站兼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9.D11地块北部、E01地块西南角、E03地块东北角和东南角、E04地块四角、F01地块四角、K01地块西南角、L01地块西北角需配建街头绿地,面积均不少于400平方米。
10.E01、E03、E04、F01地块中部东西向应建设贯穿地块的道路。
11.L01地块内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12.L01地块内配建社区医疗用房。
13.地块内高压线均应改造为地下铺设方式。
14.该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华耀城项目地块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与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华耀城项目地块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为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地段内建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符合上述报告及评价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时,甲方应同时报送相关资料证明,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确保工程安全。
15.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确保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新建建筑物的抗变形设计须经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
16.地块的建筑限高为地块内允许的最高高度,建筑物的高度及层数应严格按照《平顶山华耀城项目地块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与《平顶山华耀城项目地块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进行设计、施工。
五、市政配套设施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