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黄河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8月21日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第九次规划业务审查会原则通过了黄河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位置
位于黄河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二、用地性质
A2、A5-1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A5-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A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30班小学),A4和A7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兼容环卫用地,A6地块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一)总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78291.63平方米;
(二)A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7990.6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0.8;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三)A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1403.0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三)A3地块(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14183.88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四)A4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8029.98平方米;
(五)A5地块(包含A5-1和A5-2)
1.规划用地面积:91078.35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六)A5-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91020.09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2.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6.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商业比例是指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七)A5-2地块(公园绿地)
规划用地面积:58.26平方米;
(八)A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66800.44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容积率:不大于1.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九)A7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805.31平方米;
四、道路控制与建筑退界
(一)道路控制
黄河路道路红线60.0米,规划一号路、规划二号路道路红线28.0米,凤凰路道路红线40.0米。
(二)建筑退让距离
A1地块建筑西侧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南侧退规划一号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东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见附图)
A2地块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南侧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东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见附图)
A3地块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南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详见附图)
A5-1地块地块建筑西侧退规划二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南侧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0米(退黄河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5.0米),东侧退用地边界用不少于10.0米,北侧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详见附图)
A6地块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南侧退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0米(退黄河路道路绿线不少于15.0米),东侧退规划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北侧退规划一号道路红线不少于10.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10.0米。(详见附图)
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三)交通出入口方位
A1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一号道路和规划二号道路。
A2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规划一号道路。
A3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一号道路。
A5-1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二号路和规划一号路。
A6地块出入口通向规划一号道路。
A4和A7地块出入口通向凤凰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新颖大方,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三)建筑日照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且居住建筑日照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要求。幼儿园满足底层窗户冬至日3个小时日照标准,小学应满足冬至日2个小时日照标准。
(四)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在建筑退界距离的要求下,满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一)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二)规划场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活动设施。规划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三)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号)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机动停车位:住宅停车位不少于1辆/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1.5辆/户。 商业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1.0配置。非机动车:商业8个/百平方米,住宅1.5个/百平方米。
(五)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
(六)A5-1地块内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A1地块配置一处30班小学。
(七)配建公厕建筑面积每处不少于60平方米。A4地块公厕和垃圾中转站一起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
(八)规划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平战统筹兼顾。地下建筑面积且不计入容积率。
(九)规划实施前应探明地下管线埋设情况,规划建筑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地块内高压线改为地埋敷设方式,沿凤凰路布置。
(十)图则中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为地块建设的最低控制要求,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应按居住人数增加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规模,且与居住设施同步配套。
(十一)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十二)方案在具体实施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十三)A5-1地块东侧A6地块西侧在详细规划方案期间应规划一条南北向区间道路进行疏散车辆。
七、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