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的管理意见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优化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内容如下:
一、本意见适用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
二、修规优化工作需在取得房屋预售证之前进行;取得房屋预售证之后确需优化的,需充分征求已购房户意见。
三、修规优化后,可售面积不得高于原修规的可售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强制性指标不应高于原修规指标;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率、停车位、日照标准等不应低于原修规标准。
四、国家、省、市对相关内容有另行规定或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或要求执行。
五、修规优化方案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包括现场公示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意见自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