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一、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踏勘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告知、听证) 4、审查与决定 5、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及其附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图和单体设计方案; 3、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不需批准建设项目的除外); 4、1:1000的现状地形图; 5、工程施工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用地证件(复印件); 7、属平煤集团土地的,需出具盖有平煤集团地产管理专用章的地籍证明; 8、属压煤区的应提供平煤集团总工办出具的对用地区域内地下资源不再开采的证明(附具体地块坐标位置);属塌陷区的,应提供平煤集团总工办出具的对用地区域内地下资源开采情况的证明(附具体地块坐标位置),并提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所作的地质勘查综合报告; 9、涉及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需征求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0、需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应提供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496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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