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6〕119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市贫困地区,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行业优势,全力支持实施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6〕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
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
(一)充分保障贫困县区发展空间。支持贫困县区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当地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按照“五规划合一”的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给予倾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成以前,支持贫困县区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足额保障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用地空间。对列入贫困县区重点脱贫攻坚项目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单独选址项目,在不涉及基本农田或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可按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
(二)应保尽保脱贫攻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对贫困县区每年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 亩;加大对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区申报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纳入试点的,在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积极支持贫困县区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支持贫困县区乡村旅游发展。将脱贫攻坚用地纳入用地审
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结,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三)精准保障“三山”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积极参
与“三山”易地扶贫搬迁用地选址,摸清用地位置、数量、权属、类型和时序,建立用地保障台账,实行有针对性的精准保障。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加强与《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及所需用地具体选址的精准对接,将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贫困地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并可实行“先建后拆”,指导督促加快用地报批,确保用地保障位置、面积、时间三精准。
二、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对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作用
(四)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开辟扶贫资金新渠道。依据《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定贫困县,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助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五)促进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收益。支持贫困县区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对在贫困县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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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探索原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占地补偿款、补偿提留款等入股新途径,拓宽贫困县区农民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
(六)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要求的贫困县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财政部等8 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 号),对25 度以上坡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的贫困地区,根据省厅确定的我市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量,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
(七)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更新,将具备开发条件、未纳入规划的宜耕未利用地资源纳入整治范围,促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示范区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推进鲁山县马楼、磙子营、张良等3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鼓励贫困县区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积
极开展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在完成本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前提下,支持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有偿交易流转使用。
四、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矿业经济发展
(九)加大贫困县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强对贫困县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将成矿条件优越的贫困县区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市矿产资源勘查支持重点区域,支持优先设立重点勘查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贫困县区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入,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地质保障。
(十)提高贫困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资源开
发整合力度,大力支持贫困县区建设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促进研发、探采、选冶、加工一体化发展,引导矿产资源产业链向深度融合。支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和谐矿山建设,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五、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支持、指导和帮助贫困县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优先安
排贫困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避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十二)加强贫困县区地质环境保护。加大贫困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优先安排财政投资恢复治理项目,努力争取使用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时开展恢复治理。支持贫困地区以PPP 模式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投资新机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区开展地质公园建设,推动贫困县区旅游地质资源开发利用。
六、加大测绘地理信息对扶贫脱贫的支持力度
(十三)积极为贫困地区提供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支撑。利用D级GPS控制网、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等测绘基准,为贫困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位置服务。利用数字县域、数字乡镇建设成果(多尺度地形图、多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天地图、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为贫困地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城镇规划建设等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同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统筹分发,可为贫困地区提供资源三号、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遥感卫星的动态数据资源,以及无人机快速低空遥感测绘保障。
(十四)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对贫困县区进行动态监
测。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获取的丰富成果,围绕贫困地区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发展实施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大数据等方面开展国情监测,支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实现扶贫脱贫“六个精准”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是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分内职责。市局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对我局定点帮扶的郏县茨芭镇竹园沟村实施重点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18 年现行标准下该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落实方案和行动措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脱贫攻坚工作,做到脱贫攻坚项目优先安排、脱贫攻坚资金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优先对接、脱贫攻坚措施优先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意见有效期为5 年。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