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划准入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土资规〔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4-26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6号)和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矿山实际情况,现就省厅发证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划准入要求,采矿许可证到期办理延续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勘探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已经评审备案,且开发利用方案已经评审通过,新增保有储量能满足最低生产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但生产规模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尚未完成的矿山,批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延续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2年内完成生产规模变更登记手续,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二、对已提交新增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或评审机构受理储量评审证明的,但尚未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采矿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延续1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1年内完成矿山生产规模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前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三、对已列入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或省厅已批准同意进行矿产资源整合但未完成整合的矿山,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其积极参与资源整合的证明后,按照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有关要求,给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1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有效期内完成资源整合,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四、对矿区范围内没有新增查明的资源储量及新增保有储量不能满足最小生产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或不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又未列入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依法予以关闭。

对周边有资源但未探明储量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矿山,经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勘查并重新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后,以市场出让方式向社会投放采矿权。

五、省辖市、县(市)发证达不到规划准入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可参照办理。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本《通知》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通知》精神告知有关采矿权人。凡使用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或生产勘探活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划准入要求矿山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02号)废止不再执行。此文有效期为3年。

 

附件:起草说明

 

 

 

                      201647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