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5〕7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年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在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之前,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 用审批等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 展,结合工作实际,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土地利用合 规性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内过境的交通、水利用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示为交通或水利用地的,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外的交通、水利用地,应当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方式报批用地. 二、关于建设用地碎小图斑 对面积不大于 400 平方米的零星建设用地(主要是坟地等特 殊用地)因图斑归并造成的碎小图斑,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 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现状 地类为建设用地的,可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类技术 性问题,要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时彻底解决。 三、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没有入库的,分三种情形处理: (一)已经按照增减挂钩图层审查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 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使用增减挂钩图层的,在增减 挂钩项目审批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帐,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三)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在增减挂钩图层的,认定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后,方可使 用。 四、关于已批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 对已批增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帐,纳入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解决。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