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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中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问题的意见

豫国土资发〔2015〕17 号

发布日期:2015-03-26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 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中涉及矿业权人公司股权变 化问题的处理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中凡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注 册号没有发生变化但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已 经依法变更的矿业权申请人应持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 证明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公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 交易中心出具公示无异议意见后按正常程序办理矿业权登记手 续.

二、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办理公示时应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并通过网上工商注册登记查验系统查证矿业权人的工商注册及年检等相关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有效。公示结束后应出具公示意见。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5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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