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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4〕110号]

发布日期:2014-09-2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利益诉求问题,规范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认真地回应和解决。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具体案件逐一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体制机制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为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保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对2012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进行征地拆迁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措施。通过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化解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内容

  按照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列出征地拆迁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

  (一)排查纠正其他侵害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1.排查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情况。重点检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2.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到位。

  (二)排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征地拆迁文件。依照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进行排查,凡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相符合的一律予以纠正。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及时制订调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

  (三)贯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地拆迁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贯彻落实情况。

  2.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关于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四)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政策。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总结征地拆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梳理征地拆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要专题安排部署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工作,迅速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我省工作要求,抽派专人开展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逐件落实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2.督办落实。认真核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对重点线索要重点督办,逐一核查,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3.形成报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报省政府。

  (二)督查整改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政府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1.督查内容。(1)工作开展情况。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程序、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问题线索是否逐一进行了核查落实;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对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2)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重点问题线索是否整改到位。(3)有无顶风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有无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现象。2.督查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对专项整改中虚报瞒报、顶风不办、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该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中央巡视组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要求,逐件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征地拆迁信访案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征地拆迁信访案件,以点带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相关问题。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到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通互联、工作协同协作,形成推动解决征地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三要实行领导包案。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新发生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久拖未决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涉众型案件要逐一明确包案领导,挂牌督办,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四要分类处置。要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处置。对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及时予以满足,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五要严格时限要求。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迅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要逐案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6日前报省政府。

  (二)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严禁各地擅自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二要在征地报批前认真做好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要妥善予以解决。三要在征地批准后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确保被征地村组、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知情权。四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的要求,尽快制订和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得到保障。

  (三)建立健全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1.建立征地拆迁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和大规模征地拆迁预报制度,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随意大拆大建。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结合本地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旧城改造等工作,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在年初制订本年度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计划时,详细说明本年度拟征收土地数量、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数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以及拟采取的补偿安置办法、补偿安置资金来源等情况,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2.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实施前,要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呈报土地征收报件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对风险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风险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正确运用。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意见,调动群众参与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寺庙、教堂、学校等敏感建筑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还要征求其服务对象的意见。相关评估结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行性。3.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机制。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对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要依法予以公布,确保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仲裁和调处机制,及时、有效、依法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仲裁和调处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征地拆迁矛盾积累激化。要畅通被征地农民和被征收人利益申诉渠道,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倾听群众诉求,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群众工作,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要切实增强对征地拆迁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在矛盾萌发阶段能及时化解、矛盾激化时能及时稳控、问题发生后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5.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动态巡查机制,促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谐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动态巡查,重心下移,靠前督导,主动协调。要将年度征地拆迁计划任务量较大的县(市、区)和一次性征地拆迁数量较大的项目作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密切监测社情民意,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6.建立和谐征地拆迁奖励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和谐征地拆迁和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维护群众利益的经验、做法,组织力量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政府在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安排、土地征收申报批次数量、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专项整改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专项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严肃整改,完善政策。要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依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地拆迁、严重侵害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或经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同时,针对自查清理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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