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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做到“特区特管、特事特办”,促进高新区更好更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高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管理范围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充分授权。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辖市级经济社会审批管理权限,市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类项目等事项的管理权均赋予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高新区管委会在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时,所需要的管理和执法文书、证照等,由各职能部门签章后提供。
    (二)权责一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充分授权高新区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简化程序。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条件,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审批标准化机制,出台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二、管理权限
    (一)市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
    1.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发展和改革、物价、统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管理权。
    2.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农业、水利与渔业、林业、畜牧、农机、交通等管理权。
    3.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权。
    4.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管理职责,决定收费项目减免标准。
    5.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民政、民族宗教、老龄、旅游等社会事务管理权。
    市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中,涉及行政管理权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负责核发有关的许可、资质、登记等各类证照。
    (二)市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的管理权限
    6.市城乡规划局委托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高新区管理范围的规划管理及执法工作。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的技术审查和报审;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后管理,查处违法建设。
    7.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办理辖区农用地转用手续,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上报及测绘;各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订及地价评估、发函;土地储备及出让金的清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8.市环保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证照;排污费审定、核算及收取等行政执法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负责建设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建设档案等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市政、园林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区容区貌的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及建筑市场管理等行政执法。
    10.市房产管理中心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物业管理等行政执法。
    11.市人防、文物、气象、地震等部门涉及高新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批权、管理权,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人事和劳动管理权,负责社会保障工作。
    13.市安监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
    14.市质监局委托高新区质监分局行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权。
    15.市司法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管理范围内行使司法行政管理权。
    16.市工商局委托高新区工商分局负责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广告经营管理,核发营业执照等证照。
    17.高新区国税、地税征管机关的权限,由市国税、地税主管部门确定。
    18.公安机关在高新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权限、案件管辖等,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确定。
    19.受委托组织要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本次授权未明确的事项,根据高新区实际需要,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并予以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赋予和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2014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落实高新区的管理权限。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行政执法权委托书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定并监督实施。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同相关部门对接,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尽快熟悉各项工作业务和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督查局负责对各单位授权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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