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平顶山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17〕232号)明确的“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资金,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智慧平顶山′建设”等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相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设“五个国土”、落实“六抓”举措、实现“六个全覆盖”目标的整体思路,紧紧围绕我市“锁定一个目标、推进四大转型、实施六大攻坚、创建一个示范”工作目标,在《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下,以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工作为基础,以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体系为保证,下大力气抓好管理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加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与全市整体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重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占地历史遗留问题,理顺执法监察体制,营造国土资源“多家用、多家管”良好氛围;推进“智慧平顶山”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提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1.整合涉农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全市涉农资金管理,整合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开发、扶贫等部门的涉农资金,深入探索涉农资金整合的新机制,着力解决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缺乏统筹规划,建设内容和标准不统一、审批不统一、实施主体不统一,资金使用存在“中梗阻”等问题。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人、专户管理,统筹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涉农资金。实现国土资源主导管理理念的转变,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长效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后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良)田建设、拆旧复耕、增减挂钩等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用于全市占补平衡,提升涉农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形成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
2.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详细调查本辖区内耕地质量,摸清家底。积极申报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采取土壤改良、移土培肥、建设项目剥离耕作层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或将旱地改造为水浇地,充分利用实施地块周边的小片荒地、空心村、废弃地等其他非耕地统一打捆组织申报,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
2017年8月底前,首期完成宝丰县2100亩、叶县2100亩、鲁山县4443亩、舞钢市800亩、郏县2953亩等5个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审查,2017年12月底项目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县(市)政府每年必须至少选择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进行申报,且总面积不低于2000亩。新增耕地主要用于保障在我市落地的重点交通、能源及民生项目对高等别补充耕地指标的需求,实现早投资、早收益。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7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加快盘活城镇低效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详细调查本辖区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建立台账,逐宗进行处置整改。对于城镇空闲土地,自2017年起每年完成处置20%以上,5年内全部完成。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全市逐步推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4.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每个县(市)选择3-6个行政村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市辖区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其他暂时不具备编制村规划的村庄,应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预留出下一步发展空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指引并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机构,乡(镇)政府按计划有序推进村级规划,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鼓励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志愿者,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志愿服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充分考虑扶贫攻坚与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与乡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新农村建设与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循环农业试验区等项目实施,整体谋划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既要留住青山绿水,传承地域文化,又要腾出空间,打造“一村一品”的新产业、新业态,从而真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综合效益。
5.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整治工作,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可考虑建设矿山公园、生态公园等,改善生态环境。计划2017年8月底前,查清采煤沉陷区的基本情况,掌握现有沉陷区的规模、分布、范围、基本特征等基础数据,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建立采煤沉陷区基础数据库和治理台账;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县级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沉陷区范围内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600户群众搬迁安置工作;2018年12月底,宝丰县和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合作开展的整治项目基本完成,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6.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包括采矿、工业、交通等废弃建设用地等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更集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计划2017、2018年两年时间,完成全市约8000亩可开垦为耕地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2017年12月底,完成约35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其中复垦成耕地面积不少于2500亩。复垦指标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后有节余的,节余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7.分类处置违法占地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近两年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不实耕地中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采取澄清底数、分类处置,
2017年12月底前,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处置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12月底应当全部清理处置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8.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用地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复垦力度,将涉及周转指标的归还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全市增减挂钩和综合整治应归还拆旧指标共计19287.504亩(其中增减挂钩9676.254亩、综合整治9611.25亩)。两项任务在省国土厅归属两个备案系统,分开单独考核。2017年底前各完成50%以上,2018年底全部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相应予以核减、调整、撤销)。对按时归还周转指标、考核情况好的县(市、区),在用地指标配置、相关试点安排和政策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对不能按时归还周转指标、考核情况差的县(市、区),将采取暂停增减挂钩项目及其征收审批、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取消相关试点资格等措施,直至完成工作任务。
9.完善执法监察体制。整合市国土部门执法监察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成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提高执法效果。市、县(市、区)拟成立的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对违法用地案件中涉及强制拆除事项,移交拟成立的市、县、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代表政府实施拆除。
10.推进“智慧平顶山”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时空基准,全面整合数据资源,建立时空信息大数据,构建时空信息云平台及专题云平台。充分利用“智慧平顶山时空信息云平台”成果,依托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逐步实现土地管理工作“控、批、用、管、服、保、储”等多项智慧应用。建立空间数据目录及数据交换体系,以空间信息为核心,实现全市基础空间数据统一集聚,政务空间数据统一整合,空间业务数据深度融合,空间应用数据深入挖掘,空间主题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各应用部门间空间相关业务协同,促进各行业可持续发展。开展“智慧宝丰”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试点建设,为全市各县区智慧化建设工作做好引领示范。
(三)创新政策
1.耕地保护方面。一是确定“十三五”全市可开发补充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2.1万亩。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扣除易牧易林、重山区丘陵、易淹没区域等生态保护因素。二是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合并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的审批,报由县(市、区)政府批准;项目验收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对本辖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次性验收。三是积极利用不实林地滩涂等可开发地类,对于一些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为林地和内陆滩涂,而实际现状已经变为荒草地或是裸地的,如符合补充耕地开发条件的,可由林业、水利等部门可行性论证并报县(市、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做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进行立项实施开发。扩大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渠道,破解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题。四是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较小新增耕地,涉及多个点(片),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的1:10000比例分幅图上显示,无法标注新增耕地位置及面积的,允许我市在项目入库时附带大比例尺图件用于标注小、散的新增耕地位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五是研究制定整理项目扬尘费用办法,土地整理项目扬尘治理费用纳入项目总预算。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一是对2016年12月31日前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经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位于市区的,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可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二是对2016年12月31日前遗留的“征而未供”土地中未供即用违法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位于市区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只对违法占地行为按最高标准罚款后,直接按净地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的,可办理供地手续。
3.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级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在村级层面初步实现“多规合一”。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先行先试,村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审批,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4.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方面。采取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中心、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融资合作模式,专题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并取得突破性成果。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复垦项目由市级验收后新增耕地指标与工矿废弃地节余指标享受同等待遇,并可以在全市区域内有偿流转。
5.工矿废弃地复垦方面。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复垦项目市级验收后结余指标可以在全市区域内有偿流转。
6. 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面。充分运用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重点开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的增减挂钩工作,年内完成50%以上,验收后节余指标在省域或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脱贫攻坚。
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工作完成好的县(市、区),采取奖励的办法,60%拆旧指标用于归还指标,40%拆旧指标用于在县域内有偿使用,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拆旧区,实现良性循环。
7.处置违法占地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益设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牵头,由用地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完善用地手续,国土部门不再按违法用地查处。对农民建房类,由乡政府、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对是否属于“一户一宅”进行确认;对除上述以外的违法用地,全部纳入拆除整治范围,国土部门下发清单后,由违法占地所在辖区内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拆除。补办用地手续牵头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拆除复耕的牵头主体为违法占地所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每月对各县(市、区)违法用地处置情况进行列表统计,上报市国土资源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进行督查推进。
8.完善执法监察体制方面。将市局机关执法监察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整合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局拟核定全供事业编制70人,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设四个职能部门。统一行使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业务等职能。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成立相应机构,便于执法工作开展。
9. 推进“智慧平顶山”建设方面。一是利用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高新装备,为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不动产登记、执法监管及国土资源“一张图”等工作提供支撑服务。二是利用时空信息云平台、遥感等技术,实时监管城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取证查处违法占地(采矿)、监测预警地质灾害,耕地后备资源动态核查核算,开展自然资产资源中涉土涉矿的管理与评价服务,建立国土资源资产负债表。三是推进“地理信息+”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环保、交通等行业的智慧应用。四是市、县国土部门充分利用省厅信息中心“云平台”大数据和32个子系统。全市执法离线包每季度更新一次,为执法服务。鲁山县由省厅信息中心免费部署政务信息系统。
(四)配套措施和要求
1.科学编制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一采用“二调”数据,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规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
2.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位置及规模,科学编制项目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明确整治挖潜范围。凡是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标明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含水利水域、内陆滩涂、废弃沟渠),适宜开发的地类,小块多点打捆申报,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挖潜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充分利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有效增加耕地质量和数量。
4.创新开发模式。市财政部门要投入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采取PPP模式、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社会力量、合作双赢等投资模式,探索全市统一融资、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入库、统一分成的开发渠道。原则上由市(政府)级融投开发的项目与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的净利润分成比例约30%、70%。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开发项目的要及时上报市改革创新办公室审核,对融资合作方式投资的项目按收益金的一定比例(贴)合理分配。
5.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设立奖惩资金专户,研究出台具体的奖惩制度细则,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进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各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众参与意识,提倡将项目周边的非耕地通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打捆申报,以新增耕地数量不低于总面积的3%为目标,新增耕地经验收后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1000元/亩的资金奖励乡(镇)政府。
对农村拆旧复垦项目进行重点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具体的奖励规定,对完成拆旧复耕任务并有指标结余的经县(市、区)自验合格并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节余指标按不低于4万元/亩奖励乡(镇)政府。奖励资金专款用于补充耕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附属物拆除、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准用于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整治验收合格耕地的后续管理。通过整治新增的耕地,原属于国有的,仍属于国有;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应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全市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其他宣传手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大力倡导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主动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
1.深入摸底调查。2017年9月底之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改革创新工作方向。
2.逐步明确方案。《实施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分项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分项推进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导、半年一总结、年终总点评”的方式,跟踪各县(市、区)改革创新工作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创新目标、改革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分项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的首创举措和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在全面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同时,带动全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统筹组织推进改革创新实施,对重大改革创新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中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开展改革创新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攻关,争取今年年底前取得突破性成效,2018年取得显著成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疑难问题,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争取在政策创新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策倾斜和具体实施等方面予以保障。特别是加大改革创新实施项目经费保障。要创新项目经费运作模式,支撑改革创新具体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参与改革创新实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改革创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市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改革创新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进度、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改革创新实施评价小结并进行通报、年末对改革创新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进展报告,报市改革创新领导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或经济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财政部门按比例减少其相应领域的财政经费拨付,不得安排改革创新相关项目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各类项目用地审批,对未完成拆旧区而形成的建新区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