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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明确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任务,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发展水平,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四集一转”总要求,以建设品牌集聚区为目标,以培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强配套功能完善、人力资源保障、技术研发创新、节约集约发展、产城互动发展,加大帮扶指导、协调推动力度,大力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整体竞争力,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全年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新增1万人以上;引进市外资金350亿元,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完善配套、强化保障,着力抓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关联性强、带动有力的重大工业项目,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

    1.明确产业培育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制定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发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发挥骨干企业和产业优势,绘制上下游关联产业链图谱,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吸引关联和配套企业跟进转移,以产业链式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优势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

    2.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政策,强化联审联批机制,合理配置土地、环境容量、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资源,统筹推动同类和关联项目集中布局建设。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的银企对接活动。统筹运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倾斜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龙头项目、配套中小企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集聚区大工业用电直供电价政策,对新投产项目及时纳入大工业直供电价范围。将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观摩点评的重要内容和年度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综合配套功能完善。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加强与集聚区外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污水垃圾、检验检测、市场物流、研发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供电和通信设施。落实变电站项目用地、电力设施拆迁等配套政策,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启动县域配网自动化工程,推进9座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集聚区内移动通信基站、综合网点建设。

    2.环保设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采取增加发电计划、争取国家燃煤电厂综合技术改造资金等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多方式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产业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加强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在以化工、冶金、建材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3.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各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产品展示、中介咨询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对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效果比较突出的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适当奖补。优先支持集聚区完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加快建设与产业集群配套的专业市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三)积极推进招商选资。坚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招商选资的主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持续深入开展针对性招商活动,大力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切实提高招商成效。

    1.选准招商对象。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制定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工作方案,确定招商重点区域和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选资,力争每个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集聚区争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2.完善激励政策。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政策,引导各地招商项目和现有企业搬迁项目集中布局建设,其地方留成的全部税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平政〔2012〕19号)规定比例分成。对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的集聚区予以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市、县两级成立专门服务小组进行跟踪服务,定期组织落地项目观摩督导活动。

    (四)突出人力资源保障。结合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积极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大力开展“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重点用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支持院校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落实返乡农民工培训政策,免费提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接续等服务,实现在产业集聚区就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和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支持产业集聚区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在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3.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引导大专院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为产业集聚区培养中高端专业技能人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产业集群发展、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融通运作等进行专业性指导。支持产业集聚区通过兼职、培训讲学等方式引才引智,建设博士后科研平台。

    (五)注重技术研发创新。完善创新孵化平台,推动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创新平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实施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工程,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推动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集聚区内龙头企业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百强企业试点和省自主创新重点企业试点范围,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推动“两化”融合。实施产业集聚区优势产业信息化提升工程和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生产智能化改造示范、业务协同信息化示范,中小企业建设数字企业。

    (六)推进产城互动发展。统筹推进新城开发、老城区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

    1.加快村庄迁并。把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周边规划建设大型集中安置社区,鼓励搬迁居民整村转户,力争产业集聚区再启动16个村庄搬迁工程。

    2.完善配套生活设施。在产业集聚区周边规划建设公租房和学校、医院、商业等功能设施,促进集聚区与城区功能互补、联动发展。

    3.推动转移就业农民工市民化。积极推动集聚区内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允许集聚区内就业农民工自愿平等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有相应待遇。把在集聚区内就业满1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七)推动节约集约发展。严格产业、土地、环境等准入门槛,开展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业集聚区内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建设。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将土地综合整治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严格闲置土地管理。

    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将产业集聚区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范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对能源消费存量消减和可再生能源新增利用量大的产业集聚区,优先足额分配可用增量和预支增量。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化工、冶金类等产业聚集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推进园区内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促进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动。调整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产业集聚区工作制度,坚持产业集聚区发展月报告、季分析、观摩点评、分类督导等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见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创新经验,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季度检查评比工作制度,按照2013年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和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任务(见附件2),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解下达各产业集聚区分季度、分月工作节点计划,每季度组织进行检查评比排序,其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推动晋位升级。指导各产业集聚区制定晋位升级计划,将晋位升级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年底对超额完成和完成晋位升级计划的产业集聚区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没完成晋位升级计划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的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研究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专职专抓,选配专业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管委会队伍,确保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落实到位。

    (五)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市赋予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省级分成各集聚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及时足额返还到位。推动县(市、区)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向集聚区派驻人员,实现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集聚区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融资平台、展示平台建设给予适当奖励。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晋升激励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平政〔2012〕21号印发),视年度考核情况,动态配置相应级别干部。按照省联席办统一安排,结合发展实际,对未达到门槛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2013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2.2013年产业集聚区主要指标任务分解和晋位升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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