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管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2336微信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平台。举报人通过平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对违法线索进行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遵循渠道畅通、方便举报,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反馈的原则,接收处理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
四、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国统一的12336微信平台,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建设要求,确保本辖区12336微信平台渠道畅通、运行平稳、处理规范。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使用12336微信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开展违法线索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行使12336微信平台违法线索的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权限和职责,通过全国统一的12336微信平台,了解掌握本辖区违法线索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督促检查。
六、12336微信平台接收以下违法线索举报:
(一)土地违法行为。
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七、12336微信平台不接收以下违法线索举报:
(一)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二)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四)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八、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和职责,适当拓展违法线索接收范围,或者适当缩小不予接收范围,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九、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12336微信平台予以接收和不予接收的违法线索范围在《举报说明》中向社会明示。
十、举报人通过关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微信公众服务号或点击微信城市服务中“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按照提示要求输入所举报的违法线索发生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信息,提交违法线索。
十一、12336微信平台接到举报人提交的违法线索后,自动告知举报人已接收违法线索的信息。
十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举报材料进行判定,及时通过12336微信平台告知举报人判定结果:
(一)对属于12336微信平台接收范围,并且属于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对属于12336微信平台接收范围,但存在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等情形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将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对不属于12336微信平台接收范围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不属于12336微信平台接收范围,建议举报人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向有权机关举报,违法线索办结;
(四)对同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描述等基本相同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属于重复举报,违法线索办结;
(五)对举报材料缺少违法行为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晰完整,需要举报人作进一步补充后才能判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违法线索办结。
十三、不同举报人提交的违法线索,所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生或持续时间、主体、主要违法事实描述等基本相同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合并办理。
合并线索办理结果应当由12336微信平台分别推送至举报人。
十四、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通过12336微信平台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违法线索办结:
(一)经核查发现不存在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12336微信平台告知举报人“不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经核查发现存在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12336微信平台告知举报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五、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收、判定、核查、处理违法线索的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主动与举报人沟通核实情况,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通报12336微信平台接收处理违法线索情况、督办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等多种方式,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微信平台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规范。
十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12336微信平台建设、开发、维护和运行工作等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保证本辖区12336微信平台平稳运行。
十八、负责12336微信平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与举报线索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直接负责12336微信平台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对应当处理的违法线索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隐瞒、谎报违法线索处理情况;不得故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者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不得利用举报的违法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十九、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二十、违法行为发现、核查、查处等职责已经调整由综合行政执法等其他部门履行的,相关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由相关部门使用12336微信平台,或者接收后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12336微信平台接收违法线索范围
附件1
1233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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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主要接收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发生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应基本清楚。索范围
一、本平台主要接收以下情形的举报
(一)土地违法行为
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1、违法批地。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违规供地等违法行为。
2、违法占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依法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等违法行为。
3、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行为。
4、破坏耕地。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
5、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违法勘查。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等违法行为。
2、违法开采。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矿权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违法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4、违法转让矿业权。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
5、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二、本平台不接收以下情形的举报:
(一)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二)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四)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三、提倡实名举报。
四、违法线索提交成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及时处理,请不要重复提交。
五、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文明举报。上传不良信息恶意举报的用户,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该《举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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